冷静应对,切勿慌乱
收到市场监管局的《商标侵权案件调查通知书》时,90%的企业老板第一反应是“慌”:要么觉得“肯定是竞争对手搞鬼”,要么担心“要赔一大钱甚至关门”。但说实话,慌解决不了问题——我见过有老板因为太慌,当场把通知书揉成一团扔进垃圾桶,结果执法人员以“拒不接受调查”为由,直接查封了店铺。正确的第一步,是先让自己“冷静下来”,就像医生看病得先“问诊”,你得先搞清楚“为什么查我”“查什么”。
通知书上会明确写明调查事由,比如“涉嫌侵犯XX公司第1234567号‘XX记’商标专用权”,以及调查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等)。这时候,千万别急着找对方“理论”,也别擅自联系投诉人——你不知道对方是不是“钓鱼执法”,更不知道你的回应会不会被断章取义。我建议企业第一时间做三件事:一是把通知书原件扫描备份,二是核对通知上的举报信息(比如对方商标号、投诉商品是否和你的一致),三是通知公司法务或外部商标顾问(没有的话,赶紧联系像加喜财税这样的专业机构,别自己瞎琢磨)。
记住,市场监管局调查不是“定罪”,而是“取证阶段”。就像警察办案要“先调查后定性”,执法人员需要收集“你侵权了”的证据,比如你的销售记录、宣传物料、供货合同等。如果你能证明自己的行为不侵权,或者对方商标本身有问题(比如是恶意注册的),调查很可能就会终止。我有个客户做五金的,收到调查通知时对方商标是“XX盾”,而他用的是“XX盾牌”,一开始他也慌,但法务调取资料后发现,对方商标核定使用的是“第6类金属建筑材料”,而他的产品是“第8类手工工具”,根本不类似——最后市场监管局调查后直接撤销了案件。所以,慌解决不了问题,“先搞清楚情况”才是王道。
另外,千万别学某些企业“耍小聪明”:比如把店招偷偷换成别的,或者让员工对外说“没卖过这个产品”。市场监管局的调查往往有“突击检查”环节,执法人员会现场拍照、录像,甚至找消费者做笔录,你临时改了反而显得“心虚”,反而会加重处罚。我见过有个服装店老板,收到通知后连夜把印有“XX妮”的吊牌全扔了,结果执法人员第二天来检查时,仓库里正好有两个空箱——光“销毁证据”这一条,就被罚了5万。所以说,面对调查,“坦荡”比“躲闪”有用得多。
证据为王,梳理材料
在商标侵权调查中,证据就是企业的“救命稻草”。市场监管局认定侵权与否,核心看三件事:对方商标是否有效、你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你的商品/服务是否与对方商标核定范围类似。而这三件事,都需要证据来证明。很多企业觉得“我没错,不用准备证据”,结果到了调解现场,对方拿出“商标注册证”,你却拿不出“自己的商标使用证据”,最后只能吃哑巴亏。
第一步,要收集“对方商标无效或权属有问题的证据”。比如对方商标是否已过续展期(注册商标有效期10年,到期没续展就无效)、是否被宣告无效(比如有其他企业以“恶意注册”为由申请宣告无效)、是否是“撤三”目标(连续3年不使用可撤销)。我有个客户做食品的,被投诉侵犯“XX果园”商标,但我们查到对方商标注册于2015年,核定使用的是“第32类啤酒饮料”,而客户做的是“第29类肉制品”,根本不类似——最后我们提交了对方商标的“商品分类表”和“商标注册证”,市场监管局当场就终止了调查。这些证据都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商标查询”系统里免费下载,别嫌麻烦,关键时候能救命。
第二步,要整理“自己商标使用合法性的证据”。这里要分两种情况:如果你注册的是自己的商标,那就要拿出“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如果许可给他人使用)、“带有商标的商品/包装/宣传物料”(比如产品照片、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合同)。特别注意,使用证据一定要体现“公开、真实、合法”——比如发票上要写明商品名称和商标,广告合同要能证明宣传时间和范围。我见过有个客户卖茶叶的,商标注册证是“XX茶”,但他店招用的是“XX好茶”,虽然只差两个字,但因为没在注册证上核定,就被认定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最后赔了钱还得改店招。所以,用商标时一定要和注册证上的“一模一样”,别自己“创新”。
第三步,要收集“不构成侵权或对方商标未使用的证据”。比如对方商标虽然注册了,但“连续3年未使用”(简称“撤三”),你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对方商标”;或者你能证明自己的商标是“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比如2018年就开始用,2020年才被对方注册),或者你的使用是“描述性使用”(比如“本店新鲜水果”,不能因为别人注册了“水果”商标就不能用“水果”这个词)。去年有个做水果店的客户,被投诉“XX鲜果”侵权,但我们找到了他2019年的进货单、老顾客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XX鲜果”这个称呼从2019年就在用),最后市场监管局认定他“在先使用”,驳回了投诉。这些证据越早整理越好,别等执法人员上门了才临时抱佛脚。
沟通有术,专业回应
和市场监管局的沟通,是一门“技术活”。很多企业觉得“执法人员说什么就是什么”,或者“硬刚到底”,这两种极端都不可取。正确的做法是“不卑不亢、有理有据”,既要尊重执法程序,也要清晰表达自己的观点。毕竟,执法人员每天要处理几十个案件,他们更愿意配合“讲道理、有证据”的企业,而不是“胡搅蛮缠、情绪激动”的刺头。
沟通的第一原则是“书面优先,口头留痕”。市场监管局的调查通常有《询问通知书》,会要求企业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这时候,千万别觉得“口头说说就行”,一定要提前准备书面的《情况说明》,把“为什么不侵权”的理由(比如商品不类似、商标不近似、对方商标未使用)和相关证据清单整理好,提交给执法人员。如果接受口头询问,可以带个录音笔(提前告知执法人员),或者让法务/顾问陪同,避免“说漏嘴”。我见过有个老板接受询问时,执法人员问“你知不知道‘XX妮’是别人的商标?”,他随口说“知道,但我觉得差不多就没在意”,结果这句话被写进了《询问笔录》,成了“主观恶意”的证据,最后调解时赔了更多钱。
沟通的第二原则是“聚焦事实,不扯情绪”。执法人员最反感企业“哭穷”“喊冤”,或者指责对方“恶意投诉”。正确的做法是围绕“证据”说话:比如“根据我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是第X类XX商品,而对方商标核定的是第Y类YY商品,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这两类商品不类似”;或者“对方商标虽然注册了,但我们查到他们近3年没有实际使用证据,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可以申请撤销”。去年有个客户做玩具的,被投诉“XX玩偶”侵权,一开始老板情绪激动,说“他那个商标是垃圾,凭什么告我”,后来我们换成“根据《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玩偶’和‘玩具’在功能、消费群体上存在明显差异,不构成类似商品”,执法人员反而认真核对了我们的证据,最后认定不侵权。记住,情绪不能当证据,专业才能说服人。
沟通的第三原则是“积极配合,但不自认”。如果执法人员要求提供销售记录、库存商品,要主动配合;但如果要求提供“与案件无关”的资料(比如公司财务账簿),可以礼貌拒绝,并说明“根据《行政处罚法》,调查应限于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我见过有个企业,执法人员要求提供“近3年的所有合同”,财务觉得“太麻烦”,直接说“没有”,结果被认定为“拒不配合调查”,罚款5000元。其实,只要在合理范围内配合,执法人员一般不会为难企业。另外,千万别在沟通中“承认侵权”——比如“我们可能确实有点像”,这种话一旦说出口,后续调解会很被动。
结果预判,积极应对
市场监管局调查结束后,会有三种结果:一是“不构成侵权,终止调查”;二是“构成侵权,调解处理”;三是“构成侵权,行政处罚”。企业需要根据不同结果,提前做好应对准备。我见过太多企业因为“没预判结果”,要么错过了调解的最佳时机,要么在处罚时“措手不及”。
如果结果是“不构成侵权”,那恭喜你,但别急着“庆祝”。记得让执法人员出具《案件终止调查通知书》,并保留好这份文件——万一对方后续起诉,这是最有力的证据。去年有个客户,调查终止后,对方公司又向法院起诉,但因为有了《终止调查通知书》,法院直接驳回了对方的诉讼请求。另外,如果对方的商标本身有问题(比如是恶意注册的),可以考虑向商标局申请“宣告无效”,从根本上杜绝后患。
如果结果是“构成侵权,调解处理”,这是最常见的“和解”机会。调解的核心是“赔偿金额”和“处理方式”。赔偿金额方面,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按“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或“法定赔偿”(500万元以下)来计算。企业可以主动提供“自己的获利证据”(比如成本核算表、纳税申报表),争取降低赔偿。处理方式方面,可以协商“立即停止侵权”(比如下架侵权商品、更换店招)、“消除影响”(比如在报纸上道歉)、“赔偿损失”。我有个客户做服装的,被调解时对方要赔10万,我们提供了“库存商品成本证明”(实际只赚了2万),最后调解到5万,还分3期付款。记住,调解是“双向妥协”,别想着“一分不赔”,也别“无底线妥协”,合理范围内的和解对企业最有利。
如果结果是“构成侵权,行政处罚”,那就要严肃对待了。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行政处罚包括“责令立即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罚款”(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不足5万元的,处25万元以下)。如果企业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60日内向上一级市场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见过有个客户,因为“销售侵权商品”被罚款8万,他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最终认定“执法人员未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撤销了处罚决定。所以,如果觉得处罚不合理,一定要用法律武器维权,但前提是“有证据支持”,别无理取闹。
复盘总结,长效防范
经历过商标侵权调查的企业,就像生过一场病——病好了,但得“总结教训”,避免“再犯一次”。很多企业觉得“调查结束了就没事了”,结果过了一年,又被同一个问题坑了。其实,侵权调查暴露的往往是企业“商标管理”的漏洞,只有建立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第一步,要“复盘整个调查过程”,找出问题根源。比如,是因为“商标注册时没做近似检索”,导致和别人撞车了?还是因为“使用商标时超出了核定范围”?或者是因为“没定期监测商标公告”,错过了“异议”或“无效宣告”的机会?我有个客户做建材的,被侵权调查后,我们复盘发现,问题出在“2018年注册商标时,没查到别人已经注册了‘XX盾’的类似商标”,结果用了5年后被投诉。后来我们帮他建立了“商标注册前检索清单”,包括“商标近似查询”“商品类似查询”“在先权利查询”,再也没出现过类似问题。
第二步,要“建立商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比如,指定专人负责商标事务(法务或行政部),制定《商标使用规范》(比如“必须按注册证上的商标使用,不得自行更改”),建立《商标档案》(包括注册证、续展证明、使用证据、监测记录等)。对于大型企业,还可以“定期进行商标风险排查”(比如每年一次,检查商标是否到期、是否被他人抢注、是否存在侵权风险)。加喜财税有个客户是连锁餐饮企业,他们建立了“商标使用审批流程”——任何分店想用新商标,必须总部法务部审核“近似检索报告”,确保不侵权,结果3年内没再发生过商标纠纷。
第三步,要“加强商标监测和维权意识”。一方面,要“主动监测”他人的商标行为,比如定期查询“商标公告”(看有没有人注册近似商标)、关注“侵权投诉信息”(比如电商平台、线下市场的仿冒产品);另一方面,要“积极维权”,发现别人侵犯自己的商标权时,及时向市场监管局投诉或向法院起诉。我见过很多企业,觉得“别人用我的商标,只要不抢注就没事”,结果等对方做大了,再维权就难了——比如“王老吉”和“加多宝”的纠纷,就是因为早期没及时维权,导致后来打了十几年的官司。记住,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只有“主动保护”,才能避免“资产流失”。
最后,要“借助专业力量”,别自己“硬扛”。商标问题涉及法律、商业、管理等多个领域,企业很难“全懂”。如果遇到商标注册、侵权调查、维权等问题,及时联系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或财税服务公司(比如加喜财税,我们不仅有商标注册团队,还有处理侵权纠纷的“法务+税务”双团队)。我常说“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企业老板应该把精力放在“经营”上,商标问题交给“靠谱的伙伴”,才能“省心省力”。
## 总结:把“侵权调查”变成企业成长的“必修课” 商标注册成功,只是企业品牌保护的“第一步”,而不是“终点”。面对市场监管局的侵权调查,企业既不能“慌不择路”,也不能“掉以轻心”,而是要“冷静分析、证据先行、专业沟通、积极应对”。从收到《调查通知书》到最终处理结果,每一步都可能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利益”,但更重要的是,通过这次调查,企业能发现“商标管理”中的漏洞,建立更完善的品牌保护体系。 作为在加喜财税工作了14年的“老兵”,我见过太多企业因为“重视商标”而做大做强,也见过太多企业因为“忽视商标”而一蹶不振。商标侵权调查,对企业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它能让你更了解商标法,更规范使用商标,更重视品牌价值。未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线上商标侵权、恶意抢注、商标“碰瓷”等问题会越来越多,企业更需要“提前布局、主动防御”,把商标保护融入“日常经营”,而不是“出了问题才想起”。 最后想对所有企业老板说:商标不是“注册完就扔抽屉里的纸”,而是“需要精心呵护的孩子”。只有“平时多关心”,才能“关键时刻不慌张”。加喜财税愿意做你“品牌保护的伙伴”,从商标注册到侵权应对,从风险排查到维权支持,陪你一起把“商标”这个“无形资产”,变成企业发展的“硬核竞争力”。 ## 加喜财税企业见解总结 加喜财税深耕企业服务14年,处理过数百起商标侵权纠纷,我们发现多数侵权源于企业对商标规范使用的忽视。我们建议企业建立“注册-使用-监测-维权”全流程管理体系:注册前做 thorough 检索,避免“先天不足”;使用时严格按注册证,不自行“创新”;定期监测商标公告和侵权线索,及时“止损”;遇调查时不慌乱,用证据和专业“说话”。商标保护不是“一次性投入”,而是“长期投资”,唯有专业、规范、主动,才能让商标真正成为企业的“护城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