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在财税领域摸爬滚打了近20年的“老兵”,我见过太多企业因为不了解专利减免税政策,白白错过本该到手的优惠;也见过不少企业因材料准备不充分,在税务局反复折腾,既浪费了时间,又可能影响信用等级。说实话,专利减免税这事儿,看似是“锦上添花”,实则是“雪中送炭”——尤其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一笔减免税款可能就是研发资金的重要补充,甚至能成为企业突破技术瓶颈的“助推器”。今天,我就以加喜财税12年的企业服务经验为底子,跟大家好好聊聊:在税务局办理专利减免税手续,到底该怎么走?有哪些“坑”需要避开?又有哪些“捷径”可以走?
可能有人会问:“专利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管吗?怎么税务局也掺和进来?”问得好!专利本身确实由知识产权局管理,但专利带来的税收优惠,税务局才是“裁判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且符合相关条件,不仅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普通企业为25%),研发费用还能加计扣除(目前政策允许100%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甚至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这些政策不是“画饼”,而是真金白银的优惠,但前提是——你得按税务局的“规矩”来办。
接下来,我会从政策理解、资格认定、材料准备、申报流程、后续管理、疑难破解六个方面,手把手拆解专利减免税的办理全流程。内容可能有点“干”,但都是我带着团队帮上百家企业实操过的“真经”,保证你看完就能上手,少走弯路。如果你是企业的财务负责人、研发主管,或是创业者,这篇文章值得你逐字读完——毕竟,省下的税款,够你多招两个研发人员,或是升级一套实验设备了。
吃透政策红利
做任何事之前,都得先“读懂规则”。专利减免税的核心政策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但具体到“专利”怎么影响税收优惠,这里面的门道可不少。
先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这是专利减免税的“敲门砖”。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企业申报高新必须拥有至少1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且该知识产权需在有效期内。这里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不仅包括发明专利,还涵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但实用新型专利的“含金量”远低于发明专利——在专家评审时,1项发明专利相当于5-6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得分。我之前帮一家做环保设备的企业申报高新,他们有8项实用新型专利,却因缺乏发明专利,第一次申报直接被“打回”。后来我们指导他们申请了1项发明专利,第二次才顺利通过。所以,企业如果真想享受税收优惠,发明专利的布局必须提上日程。
再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是“普惠性”优惠,不管是不是高新技术企业,只要企业有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就能享受。根据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而这里的“研发活动”,就包括“利用专利进行的技术改进”——比如你基于某项发明专利,开发出性能更优的新产品,相关的研发费用就能享受加计扣除。但要注意,研发费用必须单独归集、准确核算,否则税务局可能不认可。我曾遇到一家企业,把生产车间的设备折旧、工人工资都算进了研发费用,结果被税务局核查后追缴税款并罚款,教训惨痛。
政策每年都在更新,比如202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这些“小变动”可能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所以必须定期关注税务局官网、财税公众号,或是咨询专业机构,别让政策“红利”从眼皮底下溜走。
资格硬核条件
明确了政策,接下来就得判断:你的企业、你的专利,到底符不符合减免税的“硬杠杠”?这里我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两个场景,给大家划重点——这两者的资格要求不完全一样,别搞混了。
先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专利条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企业拥有的专利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一是专利所有权归属企业——如果是合作开发的专利,需提供共享协议且企业为第一权利人;二是专利在申请高新时必须处于有效状态——也就是说,专利年费得按时交,不能因为欠费被终止;三是专利需与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密切相关——不能为了凑数量,申请一堆与企业主营业务无关的“垃圾专利”。我见过一家企业,为了凑专利数量,申请了几项“儿童玩具包装盒”的实用新型专利,而他们实际是做工业机器人研发的,结果专家评审时直接判定“专利与核心技术无关”,申报失败。所以,专利的“质量”比“数量”重要得多。
除了专利,高新认定还有其他“硬指标”: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以下的,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5%;5000万-2亿的,不低于4%;2亿以上的,不低于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这些指标环环相扣,专利只是“入场券”,后续的研发投入、收入结构也得跟上。我之前帮一家企业做高新辅导,专利有2项发明专利,研发费用占比却只有3.5%,我们指导他们优化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将部分与研发直接相关的材料费、人工费重新归类,最终占比提升到5.2%,才顺利通过认定。所以,别只盯着专利,企业的“研发体系”建设同样重要。
再说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资格条件。这里的“门槛”相对较低,只要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产业范围(比如《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且研发活动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中“研发活动”的定义,就能享受。但要注意,以下活动不属于研发活动: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等;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的重复或简单改变等。比如,企业对现有产品进行外观设计的微小改进,就不能算研发活动,相关费用也不能加计扣除。我曾遇到一家企业,把“产品包装升级”的费用都算进了研发费用,结果被税务局核查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多缴了不少税款。
还有一个关键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研发项目计划书、研发费用辅助账、成果报告、立项决议等资料,这些资料需要留存10年。很多企业觉得“申报时交上去就行”,结果税务局后续核查时资料不全,导致优惠被追回。所以,从研发立项开始,就要建立规范的资料归档制度,别等“火烧眉毛”才想起补材料。
材料清单详解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这里的“东风”,就是申报材料。专利减免税的办理,材料准备是“重头戏”,也是最容易出错的环节。根据我的经验,80%的申报失败,都源于材料不合规、不完整。下面我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材料分开说,大家对照着准备,少走弯路。
先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核心材料。第一份是专利证书及缴费凭证。专利证书要提供原件扫描件,如果是通过PCT途径进入中国的,还需提供国际阶段通知书;缴费凭证要显示专利号、缴费金额、缴费日期,确保在申报时专利处于有效状态(比如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需在申请高新前已授权且缴费未超期)。我曾帮一家企业准备材料时,发现他们的一项发明专利因未缴年费已失效,赶紧指导他们办理恢复手续,才赶在申报截止日前“补救”回来。第二份是研发项目立项文件,包括研发计划书、立项决议、项目预算等,文件中需明确研发目标、技术路线、预算构成,并且与企业主营业务、专利技术高度相关。比如,企业申请了一项“新能源汽车电池散热技术”的发明专利,研发项目就必须围绕这个技术展开,不能东拉西扯。第三份是研发费用辅助账,这是税务局核查的重点。辅助账需按研发项目设置,归集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设计费等费用,且要能与企业财务账、纳税申报表对应。很多企业做辅助账时“拍脑袋”填数据,结果税务局一核对,发现人员工资占比过高(远超行业平均水平),直接判定不合规。
除了上述核心材料,还需准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证明材料,比如销售合同、发票、用户使用报告等,证明收入占比不低于60%;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等。这些材料看似“常规”,但每个细节都可能影响申报结果。比如,某企业的审计报告未包含研发费用明细表,直接被认定为“材料不完整”,要求重新提交。所以,材料准备一定要“细”,大到审计报告,小到专利缴费凭证,都不能马虎。
再说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材料。相比高新认定,加计扣除的材料相对简单,但针对性更强**。首先是研发项目计划书,需明确研发项目名称、立项时间、研发目标、主要技术指标、预算等;其次是研发费用辅助账,这里要特别注意“辅助账”的规范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辅助账需按“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设计费、装备调试费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等八大类设置,并且要能提供相关凭证支持。比如,人员人工费用需提供工资表、劳动合同、个税申报表;直接投入费用需提供材料采购发票、领料单等。我曾帮一家企业梳理研发费用时,发现他们把“办公室装修费”也算进了直接投入,结果被税务局核查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办公室装修属于“与研发活动无关的支出”,不能加计扣除。
另外,委托外部研发费用的材料也需特别注意。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算加计扣除,但受托方需提供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如果受托方是境外机构,还需提供境外机构的研发费用明细情况。很多企业在委托研发时,只签了合同,却未要求受托方提供费用明细,导致加计扣除金额被税务局核减。所以,委托研发合同中一定要明确“受托方需提供研发费用支出明细”,并在实际支付后及时索取相关资料。
最后,提醒大家: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件需清晰可辨,避免因“看不清”被退回。电子税务局申报时,材料需按系统要求命名、上传,比如“专利证书_发明专利_专利号.pdf”“研发费用辅助账_2023年度.xlsx”,这样既方便税务局审核,也方便企业自己留存备查。
申报实操指南
材料准备好了,接下来就是“临门一脚”——申报。很多企业觉得“申报不就是填表、提交吗?”其实不然,申报过程中的“细节操作”直接影响结果。我见过企业因申报时限错过、系统操作失误、数据填报错误,导致优惠“泡汤”的案例。下面,我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例,手把手教你申报实操。
先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流程。第一步是自我评价与注册**。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后再注册企业账号。注册时需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信息、财务信息等,提交后等待审核(一般3-5个工作日)。这里要注意,注册信息需与营业执照、专利证书等材料一致,比如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专利号等,不能有错别字。我曾帮一家企业注册时,不小心把“科技有限公司”写成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结果账号审核被驳回,耽误了一周时间。第二步是填写与提交申请材料**。在系统里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传前文提到的专利证书、研发费用辅助账等材料。填写时需注意:知识产权部分要按“Ⅰ类知识产权(发明、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Ⅱ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分类填报,并注明“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财务数据需与审计报告一致,研发费用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等指标需准确计算。提交前一定要“反复检查”,避免因“小数点错位”“数据漏填”等问题被退回。第三步是专家评审与公示**。材料提交后,科技部门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重点审查“技术与知识产权”“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等维度。评审通过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整个流程下来,从注册到拿证,一般需要3-6个月,企业需提前规划,别等“汇算清缴”临近了才着急申报。
再说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申报流程。这里分“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两种情况。根据政策,企业可以在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也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第一步是设置研发项目**。在电子税务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模块,填写研发项目立项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立项时间、研发人员、预算等。项目设置需与实际研发活动一致,避免“为了加计扣除而设置项目”。第二步是填报研发费用明细**。根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系统中填报“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等八大类费用,并上传相关凭证(如发票、工资表、领料单等)。填报时要注意:研发费用需“分项目归集”,不能把不同项目的费用混在一起;委托外部研发费用需按实际发生额的80%填报,并填写受托方信息;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需在“无形资产摊销”栏目填报,并按摊销金额的200%计算加计扣除。第三步是填报申报表**。预缴申报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10704表)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年度汇算清缴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填报全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这里要特别注意:预缴申报时未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补充享受,但预缴申报时多享受的优惠,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调减。我曾帮一家企业做年度汇算清缴时,发现他们预缴时多计提了50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指导他们在A107012表做“调减”处理,避免了税务风险。
申报过程中,还有几个“实操技巧”要提醒大家:一是提前与税务局沟通**。如果企业研发项目复杂、费用金额较大,建议提前到主管税务局“预申报”,请税务人员审核材料,避免正式申报时被退回。我之前帮一家生物医药企业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因为涉及临床试验费用,税务人员对“临床试验费”的归集范围有疑问,我们提前沟通后,补充了临床试验方案、患者知情同意书等材料,顺利通过审核。二是注意申报时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每年申报2-3批(各省时间不同,需关注当地科技部门通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预缴申报截止时间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年度汇算清缴截止时间为次年5月31日,千万别错过时间。三是保留申报痕迹**。电子税务局申报时,截图“申报成功回执”,保存好申报表、材料上传记录等,以备后续核查。我曾遇到企业因“系统故障”导致申报失败,但因保留了申报痕迹,及时联系税务局补申报,避免了逾期。
后续动态管理
很多人以为“申报成功就万事大吉了”,其实不然。专利减免税的优惠,不是“一劳永逸”的,后续的动态管理同样重要——稍有不慎,就可能被追缴税款,甚至影响企业信用。我见过企业因专利失效、研发费用归集不规范,被税务局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的案例,教训深刻。下面,我就跟大家聊聊:享受优惠后,哪些“红线”不能碰?哪些“功课”要天天做?
第一,专利的“生命周期”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核心专利,必须在整个优惠期内(3年)处于有效状态。如果专利因未缴年费、放弃等原因失效,企业将失去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补缴已享受的15%税率与25%税率差额的税款,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我曾帮一家企业做高新复审时,发现他们的一项核心发明专利因忘记缴年费已终止,赶紧指导他们办理恢复手续,并补缴了年费,才保住了高新资格。所以,企业需建立“专利台账”,记录每项专利的申请日、授权日、年费缴纳日、保护期届满日,设置“缴费提醒”,避免因“小疏忽”导致“大损失”。另外,如果企业在高新优惠期内转让核心专利,需及时向科技部门报告,并评估对高新资格的影响——如果转让后企业不再拥有核心专利,可能无法通过复审。
第二,研发费用的“持续归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是基于“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所以即使申报成功,后续的账务处理、资料归集也不能松懈。企业需按月度、按项目归集研发费用,确保研发费用辅助账与财务账、纳税申报表一致。税务局后续可能会进行“抽查”或“专项核查”,比如要求企业提供研发人员的工时记录、材料领用单、试验报告等,如果资料不全,可能调减加计扣除金额。我之前遇到一家企业,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后,把研发人员的工时记录销毁了,税务局核查时无法证明研发活动的真实性,追缴了税款并罚款。所以,研发费用资料需留存10年,千万别“图省事”就扔了。
第三,高新资格的“年度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等。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可能会被取消高新资格。我曾帮一家企业做年度报告时,发现他们的“科技人员占比”从去年的12%降到了8%,赶紧指导他们招聘2名研发工程师,才将占比提升到10%,避免了资格取消。另外,如果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如经营范围、核心技术等),需及时向科技部门报告,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高新资格被取消。
第四,税务核查的“应对策略”**。税务局后续核查时,企业需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如果对核查结果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要注意,不能“侥幸心理”**,比如虚报研发费用、伪造专利证书等——这些行为属于“偷税”,不仅要追缴税款,还会影响企业信用,甚至承担刑事责任。我之前帮一家企业应对税务核查时,税务人员对“委托外部研发费用”的真实性有疑问,我们提供了委托研发合同、受托方开具的发票、受托方研发费用明细表等资料,证明费用真实发生,最终核查顺利通过。所以,应对核查的关键是“资料齐全、逻辑清晰”,千万别“藏着掖着”。
疑难问题破解
在实际办理专利减免税手续时,企业难免会遇到各种“疑难杂症”:比如专利转让后能否享受优惠?多专利如何分摊研发费用?亏损企业能不能享受加计扣除?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可能直接影响优惠享受。下面,我就结合实际案例,给大家破解几个常见的“疑难问题”。
问题一:企业通过受让方式获得的专利,能否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答案是“能”,但有条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受让的专利所有权需在申请高新前完成过户手续**,且企业对该专利拥有“所有权”(非独占许可)。我曾帮一家企业通过受让获得1项发明专利,但过户手续在申报高新前2天才完成,导致申报时专利证书上的权利人还是原权利人,企业差点错过申报窗口。后来我们指导他们提供“专利过户受理通知书”,并说明“过户手续已完成”,才被科技部门认可。另外,受让专利的“价值”也很重要——如果专利与企业主营业务无关,即使过户了,也无法用于高新认定。比如,一家做医疗器械的企业,受让了一项“食品包装”的专利,专家评审时会判定“专利与核心技术无关”,不予认可。
问题二:企业拥有多项专利,如何分摊研发费用?** 很多企业同时拥有多项专利,研发费用可能同时涉及多个专利,这时候“分摊”就成了难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研发费用需按“受益原则”分摊,即根据研发项目与专利的相关性,将费用合理分配到不同专利。比如,某企业同时开发“专利A”和“专利B”,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等需根据研发人员投入的工时、材料领用数量等,在两个专利之间分摊。我曾遇到一家企业,他们有3项专利,但研发费用只归集到了1项专利上,结果税务局核查时认为“费用归集不完整”,调减了加计扣除金额。所以,企业需建立“研发项目-专利”的费用分摊表,明确分摊方法(如工时比例、收入比例等),并保留相关计算依据。如果分摊方法不合理,税务部门有权进行纳税调整。
问题三:亏损企业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答案是“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税前扣除”项目,与企业的盈利状况无关。即使企业当年亏损,也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用加计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弥补亏损。比如,某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亏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为50万,那么“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企业可以用这50万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我曾帮一家亏损企业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负责人担心“亏损了还扣什么税”,我们给他算了这笔账:虽然当年不缴税,但加计扣除后的亏损额减少了,未来盈利时需要缴的税也少了,相当于“提前享受了优惠”。后来企业顺利申报,弥补了以前年度的亏损,为后续盈利打下了基础。
问题四:企业同时享受高新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否需要“叠加计算”?** 很多企业担心“两种优惠会不会冲突”,其实不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税前扣除”项目,两者可以同时享受。比如,某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利润为1000万,研发费用为200万,享受100%加计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200×100%=800万,按15%税率计算,应缴税款为800×15%=120万;如果不享受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应缴税款为1000×15%=150万,相当于“省了30万”。我曾帮一家企业同时享受两种优惠,税务人员核查时担心“重复优惠”,我们提供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表》等资料,证明两种优惠的政策依据不同,最终顺利通过核查。所以,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叠加享受”两种优惠,最大化降低税负。
总结与前瞻
好了,关于“如何在税务局办理专利减免税手续”的内容,就跟大家分享到这里。总结一下核心观点:专利减免税不是“凭空想象”,而是“有据可依”——吃透政策、满足资格、准备材料、规范申报、后续管理,这五步环环相扣,缺一不可;企业不能只盯着“拿优惠”,更要注重“专利质量”和“研发体系”建设,毕竟,税收优惠只是“锦上添花”,技术创新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
未来,随着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重视,专利减免税政策可能会进一步优化:比如,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等“硬科技”领域的专利,可能会获得更高的优惠力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可能会进一步扩大,比如“数据研发费用”是否纳入加计扣除;税务部门的核查方式也会更“智能化”,通过大数据比对专利信息、研发费用数据,提高核查效率。所以,企业不仅要“享受现在的优惠”,更要“布局未来的政策”——比如,加大对核心专利的投入,建立规范的研发管理体系,关注政策动态调整,才能在“税收红利”的浪潮中“行稳致远”。
最后,我想说:财税工作不是“简单的记账报税”,而是“企业战略的合作伙伴”。加喜财税成立12年来,一直致力于“为企业创造价值”,我们帮上百家企业成功申报专利减免税,节省税款超亿元,也见证了无数企业通过税收优惠实现技术突破、转型升级。如果你在专利减免税办理中遇到难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我们不仅会帮你“把材料做规范”,更会帮你“把政策用足”,让你把更多精力放在“技术创新”上,这才是财税服务的“终极价值”。
加喜财税企业对专利减免税手续办理的见解:专利减免税是企业享受政策红利的重要途径,但核心在于“合规”与“专业”。企业需建立“专利-研发-财税”联动机制,确保专利质量、研发投入、费用归集与税收优惠政策高度匹配;加喜财税凭借12年企业服务经验,擅长从“政策解读-资格认定-材料准备-申报操作-后续管理”全流程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帮助企业规避税务风险,最大化享受税收优惠。我们相信,只有“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企业才能真正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动力”,在科技创新的道路上走得更远、更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