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务部门如何监管碳排放权交易中介机构? ## 引言 “双碳”目标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为市场化减排的核心机制,正从“试点探索”迈向“全国统一”。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首批纳入2162家发电企业,年覆盖碳排放量约45亿吨,全球最大。随着市场扩容,碳排放权交易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碳中介机构”)——包括经纪商、核查机构、咨询公司等——逐渐成为连接控排企业、投资方与监管层的关键纽带。它们协助企业完成碳配额交易、提供减排技术方案、出具第三方核查报告,既活跃了市场,也可能因逐利动机滋生虚开发票、隐瞒收入、操纵价格等涉税风险。 我曾在某省环保企业担任财务负责人时,遇到过一家碳咨询公司:帮发电企业“优化”碳排放数据,通过阴阳合同隐瞒交易佣金,最终被税务部门稽查补税滞纳金近300万元。这个案例让我意识到,碳中介机构的涉税风险绝非小事——它们交易的标的(碳配额)具有特殊性(兼具商品与政策属性),交易链条长(涉及买卖双方、交易所、核查机构),若税务监管缺位,不仅侵蚀税基,更可能扭曲碳市场信号,影响“双碳”目标实现。 那么,税务部门该如何精准监管碳中介机构?这既需要破解“专业性强、数据量大、跨境交易多”等难题,也要平衡“监管力度与服务温度”。本文结合12年财税实务经验,从法规构建、风险识别、数据协同等六个维度,探讨税务部门的监管路径,为规范碳市场秩序提供参考。

建章立制明权责

税务监管的首要前提是“有法可依”。当前,碳中介机构的税务管理主要依赖《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等通用法规,但碳交易的特殊性(如配额免费发放与有偿交易并存、跨境交易涉及预提所得税等)导致“通用法规”难以精准覆盖。例如,碳配额免费分配时,企业获得的配额是否属于“应税所得”?中介机构收取的“交易佣金”应按“金融服务”还是“经纪代理”缴纳增值税?这些问题若不明确,易引发征纳争议。

税务部门如何监管碳排放权交易中介机构?

对此,税务部门需联合生态环境部、证监会等部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中介机构税务管理指引》,明确三大核心权责:一是税务登记义务,要求碳中介机构在营业执照办理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补充“碳业务类型”(如经纪、核查、咨询)、“合作交易所名称”等专项信息,建立“碳中介机构税务档案”;二是收入确认规则,区分“配额交易佣金”“核查服务费”“减排咨询费”等收入类型,明确配额有偿转让收益是否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免费配额分配是否视同“政府补贴”征税;三是发票管理要求,规定碳交易必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备注栏需标注“碳配额交易”“碳核查服务”等字样,与交易所电子交易记录一一对应,杜绝“阴阳合同”。

2022年,某省税务局联合生态环境厅试点《碳中介机构税务管理规程》,要求核查机构在出具《排放报告》时,同步向税务机关提交“碳排放数据与财务数据核对表”,涵盖配额购入成本、核查服务收入等关键指标。这一举措使该省碳中介机构涉税投诉量下降62%,印证了“建章立制”的基础作用。作为财税老兵,我常说:“规矩立好了,监管才有‘抓手’,中介机构才不敢‘想当然’。”

风险画像精准化

碳中介机构的涉税风险具有“隐蔽性强、专业度高”的特点。比如,核查机构可能通过“分拆核查服务合同”逃避增值税,或虚构“研发费用”偷逃企业所得税;经纪商可能利用跨境交易避税,将境内佣金转移到税率低的离岸公司。传统“人工稽查”难以应对这些复杂手法,必须借助“风险画像”实现精准监管。

构建风险画像的核心是数据指标体系。税务部门可整合金税四期数据、碳交易所交易数据、生态环境部核查数据,建立“碳中介机构风险监测平台”,设置三类预警指标:一是业务逻辑异常指标,如“单笔佣金率超过行业均值30%”“核查服务收入与核查企业数量不匹配”(某核查机构一年为50家企业提供服务,收入却达行业平均2倍,最终查出虚增收入);二是财务数据异常指标,如“管理费用率突降”(可能隐匿收入)、“预收账款长期挂账”(可能延迟纳税);三是关联交易风险指标,如“同一控制下企业间交易占比过高”“与避税地企业频繁资金往来”。

2023年,某市税务局通过风险画像发现,一家碳经纪商在2022年Q3的佣金收入环比增长200%,但同期申报的增值税税负率却下降1.5个百分点。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后,税务部门调取其与某控排企业的交易合同,发现合同金额500万元,实际收款600万元,差额部分通过“咨询费”名义回流企业,最终追缴税款及滞纳金180万元。这个案例证明,风险画像能让监管“靶向发力”,避免“大海捞针”。

当然,风险画像不是“一劳永逸”的。随着碳市场创新(如碳期货、碳衍生品),新的交易模式会不断涌现,税务部门需定期更新指标体系,比如2024年可增加“碳期货经纪业务收入波动率”“跨境碳回购交易”等指标,确保监管“跟得上市场变化”。

数据协同强监管

碳交易涉及“生态环境—交易场所—中介机构—企业”多主体,数据分散在生态环境部、碳交易所、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形成“数据孤岛”。若税务部门单打独斗,难以掌握中介机构的完整业务链条。比如,核查机构为企业出具《排放报告》后,是否如实申报核查服务收入?经纪商撮合的交易是否全部入账?这些问题的答案,需要跨部门数据协同才能揭晓。

推动数据协同,关键是建立“碳税共享数据池”。税务部门可与生态环境部签订《数据共享协议》,获取三类核心数据:一是中介机构备案信息,包括核查机构资质、经纪商会员资格等;二是碳交易明细数据,如配额交易价格、交易量、交易双方信息,用于比对中介机构申报的佣金收入是否完整;三是排放报告数据

2021年,我们在加喜财税服务一家新能源企业时,曾协助其对接税务部门与交易所,将企业碳配额购入合同、付款凭证与交易所交易记录进行交叉比对,发现某经纪商截留了2%的佣金(约50万元)。这一经历让我深刻体会到:数据协同不是“简单的数据搬运”,而是要建立“数据校验机制”——比如税务部门可开发“碳交易数据比对工具”,自动扫描“交易所交易总额”与“中介机构申报佣金总额”的差异,对差异率超过5%的中介机构启动实地核查。

此外,数据协同还需注意“安全与效率平衡”。碳交易数据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税务部门需建立“数据访问权限分级制度”,基层税务人员仅能查看“脱敏后”的汇总数据,确需原始数据的,须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批。同时,通过API接口实现数据“实时推送”,而非“定期批量下载”,避免因数据滞后导致监管滞后。

信用评仔促自律

监管不能只靠“堵”,更要靠“疏”。碳中介机构作为市场主体,其行为选择受“信用成本”影响——若守信者能获便利,失信者受惩戒,自然会主动规范涉税行为。因此,建立“税务信用评价体系”是引导碳中介机构自律的关键抓手。

信用评价体系需量化评价指标,涵盖“税务合规度”“市场活跃度”“专业能力”三个维度。其中,“税务合规度”占权重60%,包括申报及时率、发票合规率、税款足额率等指标;“市场活跃度”占20%,参考碳交易所年度交易量、客户满意度;“专业能力”占20%,结合生态环境部核查机构资质评级、行业协会培训记录。根据综合评分,将碳中介机构分为A(守信)、B(基本守信)、C(失信)、D(严重失信)四级,实施分级管理。

分级管理需强化奖惩联动。对A级机构,可推出“容缺办理”“快速退税”等激励措施,比如核查机构申报增值税时,若符合“无风险”标准,可当场办结退税;对B级机构,加强风险预警,要求每季度提交《税务合规自查报告》;对C级机构,限制其参与政府购买碳核查服务;对D级机构(如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禁止其从事碳交易中介业务,并向生态环境部、证监会等部门推送联合惩戒信息。

2022年,某省将10家碳中介机构纳入信用评价试点,其中2家A级机构因“税务合规记录优良”,获得生态环境厅“优先推荐参与国家级碳核查项目”的奖励;1家D级机构因“隐匿佣金收入”,被碳交易所取消会员资格。这一举措使该省碳中介机构主动申报补税金额同比增长45%,印证了“信用评价”的激励作用。

跨境交易防逃税

随着全国碳市场与欧盟碳市场的连接预期增强,碳中介机构的跨境业务将逐渐增多。比如,国际投行通过境内经纪商参与碳交易,境外咨询机构为中国企业提供碳资产管理服务。这些跨境交易涉及“常设机构判定”“预提所得税缴纳”等复杂税务问题,若监管不到位,易成为避税“温床”。

防范跨境逃税,核心是落实“经济实质”原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BEPS行动计划成果,若境外中介机构在境内设有固定场所、且该场所的经营活动是其核心业务(如碳交易撮合、核查报告出具),则构成常设机构,境内所得需缴纳25%企业所得税。税务部门可通过“跨境业务备案制”要求碳中介机构申报“境外股东背景”“境内场所功能”“业务决策地”等信息,对“注册在避税地、实际业务在境内”的中介机构,启动“穿透式监管”。

p> 预提所得税管理是另一重点。境外碳咨询机构向境内企业提供减排方案设计服务,若款项支付至境外,境内企业需代扣代缴6%增值税(经纪代理服务)及10%预提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务部门可联合外汇管理部门,建立“跨境支付税务备案”制度,要求企业在付汇时提交《税务备案表》,注明“服务内容、金额、代扣税额”,未备案的银行不得付汇。2023年,某市税务局通过此机制,追回某境外碳咨询机构逃避的预提所得税120万元。

此外,税务部门需加强国际税收信息交换。通过CRS(共同申报准则)获取境外中介机构的账户信息,与其境内申报收入比对,若发现“境内收入少、境外账户资金多”,则可能存在收入转移。比如,某境内碳经纪商与香港母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将60%佣金以“管理费”名义汇至香港,但CRS信息显示香港母公司账户资金与境内申报佣金严重不匹配,最终被认定为“不合理转移利润”,补税300万元。

专业队伍提能力

碳交易是“政策+金融+环境”的交叉领域,碳中介机构的涉税问题往往涉及“碳配额会计处理”“碳金融工具税务认定”等专业知识。税务干部若缺乏碳市场认知,难以识别风险、精准监管。因此,打造“懂税收、懂碳市场”的专业队伍是监管能力提升的关键。

专业队伍建设需“理论+实操”双轨培训。理论层面,邀请生态环境部专家讲解“碳市场配额分配规则”、碳交易所分析师解读“交易机制设计”,让税务干部理解“碳配额不是普通商品,其交易涉及‘排放权’‘金融属性’双重特征”;实操层面,组织税务干部参与碳交易所“跟班学习”,观摩交易撮合、清算结算全流程,或模拟核查报告审核,掌握“碳排放数据与财务数据的勾稽关系”。比如,某省税务局2023年举办“碳交易税务监管专题培训班”,要求学员独立完成“某核查机构税务风险自查报告”,培训后基层干部识别风险的能力提升40%。

除了“内部培养”,还可借力外部智库。税务部门可聘请碳交易领域专家、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复杂涉税问题提供专业意见。例如,某中介机构提出“碳配额质押融资利息是否可税前扣除”的疑问,专家委员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明确“符合条件的碳配额质押融资利息可扣除”,既解决了征纳争议,又统一了执法尺度。

## 总结 税务部门监管碳排放权交易中介机构,是规范碳市场秩序、保障“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一环。从“建章立制”明确权责,到“风险画像”精准打击;从“数据协同”打破壁垒,到“信用评价”引导自律;从“跨境监管”防范逃税,到“队伍建设”提升能力——六大维度环环相扣,共同构成了碳中介机构税务监管的“体系化解决方案”。 未来,随着碳期货、碳期权等金融产品推出,碳中介机构的业务模式将更加复杂,税务监管需从“事后惩处”向“事前预防、事中监控”转型,比如探索“区块链+税务”技术,实现碳交易全流程数据上链、不可篡改,让涉税风险“无处遁形”。作为财税从业者,我们既要坚守“为国聚财”的初心,也要拥抱“绿色转型”的时代潮流,用专业能力守护碳市场的“公平与效率”。 ## 加喜财税企业见解总结 加喜财税深耕企业财税服务12年,深度参与数十家碳交易企业的涉税合规实践。我们认为,税务部门对碳中介机构的监管,核心是“平衡发展与规范”:既要通过精准监管防范风险,也要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建议税务部门与碳中介机构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举办“碳税政策解读会”,对企业遇到的“碳配额会计处理”“跨境税务筹划”等问题“一对一”辅导;同时,推广“税务合规白名单”制度,对连续3年税务信用A级的中介机构,给予“发票领用绿色通道”“税收政策优先试点”等激励,引导行业从“被动合规”向“主动合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