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控股集团公司税务登记注意事项?
提到“寺庙”,大多数人想到的可能是晨钟暮鼓、青灯古佛的宗教场所,但近年来,随着文化产业的兴起和资本市场的介入,“寺庙控股集团公司”这一特殊实体逐渐进入公众视野。这类集团往往以寺庙为核心,辐射文化、旅游、文创、餐饮、教育等多个领域,形成兼具宗教属性和商业运营的复杂架构。然而,这种“宗教+商业”的双重属性,恰恰让其在税务登记环节面临诸多独特挑战——既要遵守宗教场所的税收优惠政策,又要遵循集团化企业的税务管理规范,稍有不慎就可能踩合规红线。作为一名在财税领域摸爬滚打近20年的中级会计师,我在加喜财税服务过不少类似的企业,深知其中“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道理。今天,我就结合实战经验,和大家聊聊寺庙控股集团公司在税务登记时,那些必须拿捏清楚的注意事项。
身份认定精准化
税务登记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明确“我是谁”——即纳税人的身份认定。对寺庙控股集团而言,这远比普通企业复杂,因为它涉及多个主体、多种业务类型,必须精准区分“宗教活动场所”与“企业法人”的身份边界。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宗教活动场所(如寺庙本身)接受捐赠、提供宗教服务的收入可能享受免税待遇,但控股集团下属的旅游公司、文创公司等企业法人,其经营性收入则必须依法纳税。实践中,我曾遇到过一个案例:某寺庙控股集团下设的“文化传播公司”,因混淆了“寺庙捐赠收入”与“公司文创产品销售收入”,在税务登记时错误选择了“非营利组织”身份,导致后期被税务机关追缴增值税及滞纳金20余万元,教训深刻。因此,集团在税务登记前,必须对旗下每个主体的业务性质、收入来源进行梳理,明确哪些属于“宗教活动场所收入”,哪些属于“企业应税收入”,分别进行纳税人身份认定。对于宗教活动场所,需向税务机关提交《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等材料,申请免税资格认定;对于企业法人,则需根据年应税销售额(一般纳税人标准为500万元)判断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同身份的税率、计税方法、发票管理差异巨大,务必精准选择。
除了区分“宗教场所”与“企业法人”,控股集团内部的“母子架构”也需单独考量。母公司作为核心控股主体,其税务登记类型直接影响下属子公司的税务管理策略。例如,若母公司被认定为“其他组织”(如寺庙管理中心),其下属的旅游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仍需按企业标准进行税务登记,但集团内部资金往来、资产划转的税务处理,需特别关注“视同销售”和“不征税收入”的界定。我曾服务过一家寺庙控股集团,母公司将名下古建筑无偿划转给文旅子公司用于旅游开发,因未按规定进行“视同销售”申报,被税务机关核定补缴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款合计300余万元。这说明,即便同属一个集团,不同法人的税务身份也必须清晰界定,且内部交易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避免因身份混淆导致税务风险。此外,对于集团内新设的分支机构(如分店、项目部),需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独立核算或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符合汇总缴纳条件的情况下),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税务身份全覆盖。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身份认定并非“一劳永逸”。随着业务发展,集团可能涉及跨区域经营、业务模式转型(如从单纯捐赠收入转向文创产品销售),此时需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税务登记信息。例如,某寺庙控股集团原本以宗教活动场所收入为主,后新增“线上佛具销售”业务,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就必须主动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否则可能按适用税率(而非征收率)计算税款,税负反而不降反升。作为财税人员,我常和客户说:“税务登记就像‘量体裁衣’,业务变了,‘衣服’也得跟着换,否则不是紧了就是松了,穿起来不舒服还容易出问题。”
主体层级清晰化
寺庙控股集团的组织架构往往呈现“金字塔”或“矩阵式”特征,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参股公司等多层级主体并存,这种复杂的层级结构在税务登记时,必须做到“脉络清晰、权责明确”,否则极易出现重复登记、遗漏登记或责任推诿的问题。首先,要明确“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的划分。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总机构需统一计算集团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比例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分支机构则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这就要求集团在税务登记时,必须准确界定哪些是分支机构(如寺庙下设的“禅修中心”,若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则属于分支机构),哪些是子公司(如独立注册的“文化发展公司”),因为二者的税务登记流程、申报方式截然不同。我曾遇到一个“踩坑”案例:某集团将本应作为子公司的“素食餐饮公司”登记为分支机构,导致其无法独立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每年多缴企业所得税近10万元,直到我们介入后才通过变更登记纠正。
其次,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主体,需关注“税务登记地点”的特殊性。若寺庙控股集团的子公司在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或项目,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或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而非仅由总机构统一登记。例如,某集团在北京注册母公司,在杭州设立文旅子公司,又在苏州开设一家“禅意民宿”作为分公司,那么苏州的分公司就必须在苏州市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预缴相关税费。实践中,不少集团因认为“钱都在总公司账户”,忽略分支机构的属地登记,结果被认定为“漏征漏管”,不仅面临罚款,还可能影响纳税信用等级。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持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等材料,同时要明确其“非独立核算”或“独立核算”属性——若为独立核算,则需独立申报纳税;若为非独立核算,则由总机构汇总申报,但需在分支机构所在地预缴部分税款(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再者,控股集团内的“关联关系”也需在税务登记时清晰披露。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需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因此,在税务登记的“关联方信息”填报环节,集团需如实披露母子公司、兄弟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控制比例、资金往来、业务合作等情况。我曾服务过一家寺庙控股集团,其下属的“建材公司”长期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工程建设公司”(集团兄弟公司)提供建材,因未在税务登记时披露关联关系,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无偿提供商品”,要求视同销售补缴增值税及附加,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合计损失近500万元。可见,主体层级清晰化不仅是税务登记的形式要求,更是防范关联交易税务风险的重要基础。作为财税人员,我建议集团在税务登记前,先梳理一份《组织架构图》,标注每个主体的法律形式、注册地、经营范围、关联关系,再逐项对应办理登记,确保“不重不漏、权责清晰”。
收入性质明晰化
寺庙控股集团的收入来源往往呈现“多元化”特征,既有宗教活动场所的捐赠收入、香火钱,也有集团下属企业的经营性收入(如门票、文创产品销售、餐饮住宿服务等),不同性质的收入在税务处理上差异巨大——免税收入、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分别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若在税务登记时未能明晰收入性质,极易导致“该免税的没免税,该征税的没征税”的尴尬局面。首先,要准确界定“宗教活动场所的免税收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宗教活动场所接受捐赠、收取的宗教活动收入(如香火钱、法事收入),符合条件的可作为“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需注意,免税收入需满足“依法登记、非营利活动、财产用于与相关事业”等条件,且需向税务机关提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通过认定后方可享受优惠。我曾遇到一个案例:某寺庙未及时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将全年500万元香火收入全部按应税收入申报企业所得税,白白多缴税款125万元,直到我们协助其补办资格认定并申请退税,才挽回损失。
其次,要严格区分“应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控股集团下属企业的经营性收入(如门票、文创产品销售、餐饮服务等)属于“应税收入”,需依法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而政府给予的专项补贴(如文物保护经费、文化产业发展资金),若同时符合“资金拨付文件、规定资金用途、单独核算”等条件,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但需注意,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且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税前扣除。例如,某寺庙控股集团收到政府“古建筑修缮补贴”200万元,若将其计入“不征税收入”,则用此资金购买的修缮材料(150万元)和支付的人工费(50万元),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否则将面临纳税调增风险。在税务登记时,需在“收入类型”栏中明确标注“免税收入”“应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并建立台账分别核算,避免因收入性质混淆导致税务处理错误。
再者,要警惕“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风险。寺庙控股集团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宗教服务和商品销售(如寺庙内销售香烛、开光饰品),这属于“混合销售”或“兼营行为”,需根据业务实质判断适用税率。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如集团下设的“佛具销售公司”),视为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视为销售服务。而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经营多种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业务,需分别核算不同业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例如,某寺庙控股集团的“文化传播公司”既提供“禅修课程”(生活服务,6%税率),又销售“禅意书籍”(货物,13%税率),若未分别核算,则全部收入需按13%缴纳增值税,税负大幅增加。在税务登记时,需详细填报经营范围及主要业务类型,为后续混合销售、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奠定基础。作为财税人员,我常和客户强调:“收入性质就像‘食材’,分得清才能‘做对菜’,分不清不仅味道不对,还可能‘吃坏肚子’(税务风险)。”
资产权属规范化
寺庙控股集团的资产往往具有“历史久、种类杂、权属混”的特点,既有寺庙的宗教文物、房产、土地(可能属于宗教财产或国家所有),也有集团企业的经营性资产(如酒店、文创工厂),资产权属的划分直接影响到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的税务处理,因此在税务登记时,必须对资产权属进行规范化梳理和申报。首先,要明确“宗教财产”与“企业资产”的界定。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财产包括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依法所有的房屋、构筑物、设施、文物、宗教用品等,这些财产通常享有税收优惠(如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但若宗教财产被用于经营(如将寺庙大殿出租用于商业活动),则需从出租次月起恢复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税务登记时,需向税务机关提交《宗教财产认定证明》(由宗教事务部门出具),明确哪些资产属于宗教财产,哪些属于企业资产,并对经营性资产单独登记。我曾服务过一家寺庙控股集团,因未将用于出租的“藏经楼”(宗教财产)单独申报,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全部资产均用于经营”,补缴房产税及滞纳金80余万元,教训深刻。
其次,要对“不动产”和“动产”分别进行税务登记。不动产(如房产、土地)的权属变更、出租、抵押等,涉及契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多个税种,而动产(如设备、车辆)则涉及增值税、车船税等。在税务登记时,需详细填报不动产的坐落地、产权证书号、原值、面积等信息,以及动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等信息。例如,集团下属的“酒店公司”购置一处房产用于经营,需在购置环节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并在税务登记时填报该房产的原值(包括购置价款、税费等),以便后续计征房产税;若该房产对外出租,还需在出租行为发生后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房产税(从租计征)。对于历史遗留的“无证房产”(如早期修建的寺庙殿堂),需先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或由宗教事务部门出具权属证明,方可向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或纳税申报,否则可能被税务机关核定房产税原值,导致税负增加。
再者,要关注“资产划转”的税务处理。寺庙控股集团内部可能因业务重组、资产整合,涉及母子公司、兄弟公司之间的资产划转(如将集团总部的设备无偿划转给下属子公司)。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符合条件的“划转”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暂不确认所得或损失,但需满足“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比例达100%、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等条件。在税务登记时,若涉及资产划转,需在“资产变动情况”栏中详细注明划转方、划入方、资产类型、原值、账面价值等信息,并准备《资产划转合同》《股东会决议》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我曾遇到一个案例:某集团将名下“文创工厂”无偿划转给子公司,因未在税务登记时说明资产划转的特殊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视同销售”,补缴增值税及附加近30万元,且无法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纳税的优惠。可见,资产权属规范化不仅是税务登记的“静态要求”,更是资产变动过程中税务风险“动态防控”的关键。
发票管理差异化
发票是税务管理的“生命线”,也是寺庙控股集团税务登记后日常运营的核心环节。由于集团涉及免税收入、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等多种类型,且主体层级复杂,发票管理必须坚持“差异化”原则——不同收入类型开具不同种类的发票,不同主体使用不同的发票领用和开具权限,否则不仅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还可能引发税务风险。首先,要明确“免税发票”与“应税发票”的开具范围。宗教活动场所的免税收入(如捐赠、香火钱),可向捐赠人或信众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或税务机关监制的“免税发票”,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应税收入(如门票、文创产品销售),则需根据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例如,某寺庙的“法事收入”(免税)可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而其下设的“旅游公司”销售门票(应税),则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1%征收率优惠)或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在税务登记时,需向税务机关申请领用相应种类的发票,并明确“免税发票”不得用于抵扣进项税额,避免下游企业因抵扣问题产生纠纷。
其次,要规范“跨主体”发票的开具流程。控股集团内部母子公司、兄弟公司之间发生业务往来(如总机构向分支机构提供管理服务、子公司之间采购货物),需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开具发票,否则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或“无交易开发票”。例如,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管理费”,需提供真实的管理服务(如财务核算、人力资源支持等),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子公司凭发票在税前扣除;若母公司仅因“资金调配”向子公司开具“服务费”发票,而未提供实际服务,则属于虚开发票,面临罚款甚至刑事责任。在税务登记时,需向税务机关申报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如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并在发票上如实注明“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详细信息,确保“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我曾服务过一家寺庙控股集团,其下属的“餐饮公司”长期向“文创公司”虚开“食材采购发票”,被税务机关稽查后,不仅补缴税款,还牵连出“隐匿收入”的问题,最终相关负责人被追究法律责任,教训惨痛。
再者,要关注“发票领用与保管”的特殊要求。寺庙控股集团的宗教活动场所可能因“捐赠收入”频繁领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而企业法人则需根据经营规模领用增值税发票。在税务登记时,需根据预计用票量向税务机关申请发票领用资格,并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领用登记”的原则管理发票。对于已经开具的发票,需建立《发票领用存台账》,详细记录发票的种类、数量、起止号码、领用日期、开具金额等信息;对于作废的发票,需全联次保存并加盖“作废”章;对于丢失的发票,需及时在税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并提交《发票丢失报告表》。此外,集团需定期对发票使用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大头小尾、拆本使用、转借代开发票”等违规行为,避免因发票管理不当导致纳税信用等级降低。作为财税人员,我常和客户说:“发票就像‘身份证’,谁的钱开谁的票,开多少票办多少事,马虎不得。”
合规风控常态化
税务登记不是“一次性工作”,而是“常态化管理”的起点。寺庙控股集团由于业务复杂、政策敏感度高,更需要将“合规风控”融入日常运营的每一个环节,通过建立完善的税务内控体系,提前识别、评估、应对税务风险,避免“亡羊补牢”的被动局面。首先,要建立“税务风险定期排查机制”。集团可每季度或每半年组织一次税务自查,重点检查“纳税人身份认定是否准确、收入性质划分是否清晰、资产权属是否规范、发票管理是否合规、税款计算是否正确”等关键环节,形成《税务风险排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例如,自查中发现某子公司“免税收入”与“应税收入”未分别核算,需立即调整账务处理,并重新申报纳税;发现某分支机构未办理税务登记,需立即补办手续,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我曾服务过一家寺庙控股集团,通过建立季度自查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了“跨区域未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避免了被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每年节省罚款及滞纳金近20万元。
其次,要加强“税务政策动态跟踪”。税收政策(尤其是宗教场所税收政策、集团企业税收政策)更新较快,集团需指定专人或委托专业财税机构,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解读政策变化对集团税务处理的影响。例如,202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14号),扩大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的范围,若集团下属的小规模纳税人子公司符合条件,可及时申请留抵退税,缓解资金压力。又如,宗教场所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条件可能调整,需重新提交申请,否则可能丧失免税资格。在税务登记时,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政策订阅服务”,或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中国税务报”等渠道获取最新政策,确保集团的税务处理始终符合现行规定。
再者,要重视“税务专业团队建设”。寺庙控股集团的税务管理涉及宗教、商业、法律等多个领域,对财税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较高,集团需组建或聘请一支“懂宗教、懂税务、懂管理”的专业团队,负责税务登记、申报、筹划、风险防控等工作。对于大型集团,可设立“税务管理部”,配备专职税务经理和税务专员;对于中小型集团,可委托加喜财税等专业机构提供“全流程税务外包服务”,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和专业性。例如,某寺庙控股集团在收购一家“文创公司”时,委托我们进行“尽职调查”,发现目标公司存在“历史欠税”和“税务行政处罚记录”,及时调整了收购价格,避免了后续税务风险。作为财税人员,我常说:“税务合规不是‘成本’,而是‘投资’,花小钱防大风险,才能让集团走得更远。”
政策跟踪动态化
税收政策是“活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政策会不断调整和完善。寺庙控股集团作为“特殊领域”的企业,更需保持对政策变化的敏感度,实现“政策跟踪动态化”,及时调整税务登记和申报策略,确保“应享尽享、应缴尽缴”,避免因政策滞后导致税务风险或利益损失。首先,要关注“宗教场所税收政策”的变化。宗教场所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免税)是集团税务处理的核心,政策调整往往直接影响税负。例如,近年来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加强了对宗教场所“免税收入”的监管,要求提供更严格的“收入用途证明”(如捐赠资金需用于宗教活动场所修缮、宗教公益慈善等),若集团未能及时跟踪这一变化,可能导致免税资格被取消。在税务登记时,需向税务机关咨询当前适用的宗教场所税收优惠政策,并建立《政策变动台账》,记录政策调整的时间、内容、对集团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其次,要跟踪“集团企业税收政策”的更新。控股集团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相关政策(如汇总纳税、特别纳税调整、税收优惠等)的变化,需及时纳入集团的税务管理体系。例如,《关于完善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1号)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优惠”,若集团下属的“科技公司”符合条件,需在税务登记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并通过年度复核,才能继续享受优惠;若政策调整了认定条件(如研发费用占比提高),需及时调整公司的研发策略,确保符合资格。此外,集团若涉及“跨境业务”(如向境外捐赠、进口宗教用品),还需关注关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跨境税收政策,避免因政策不熟悉导致重复征税或违规处罚。
再者,要利用“税务信息化工具”提升政策跟踪效率。在数字化时代,集团可通过“金税三期系统”“电子税务局”“财税APP”等信息化工具,实时获取最新税收政策、税务通知和办税指南。例如,通过“电子税务局”的“政策速递”功能,可第一时间收到与集团行业相关的政策文件;通过“财税APP”的“智能提醒”功能,可及时了解“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到期”“汇算清缴截止日期”等重要节点。在税务登记时,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开通“网上办税”权限,实现政策查询、发票领用、纳税申报等业务的“线上化”,提高政策跟踪和税务处理的效率。我曾服务过一家寺庙控股集团,通过引入“智能财税系统”,实现了政策变动自动提醒、税务风险实时预警,税务管理效率提升50%以上,差错率下降至1%以下。作为财税人员,我常说:“政策就像‘天气预报’,早知道、早准备,才能‘未雨绸缪’,避免被‘雨淋’(税务风险)。”
总结与展望
寺庙控股集团公司的税务登记,看似是一项常规行政手续,实则因其“宗教+商业”的双重属性、复杂多元的业务架构和敏感多变的税收政策,成为一项需要“精准化、清晰化、规范化、差异化、常态化、动态化”的系统工程。从纳税人身份的精准认定,到主体层级的清晰划分;从收入性质的明晰界定,到资产权属的规范管理;从发票管理的差异化操作,到合规风控的常态化建设;再到政策跟踪的动态调整,每一个环节都关乎集团的税务安全和运营效率。作为财税人员,我们深知“税务无小事”,尤其是在寺庙控股集团这样的特殊领域,任何一个小小的疏忽,都可能导致“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后果——轻则补税罚款,重则影响集团声誉甚至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
展望未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如“以数治税”的推进),寺庙控股集团的税务登记和管理将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一方面,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将帮助集团实现税务信息的实时监控、风险的智能识别和政策的精准推送,提升税务管理的效率和精准度;另一方面,税收征管的“透明化”和“严格化”也将对集团的合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因此,集团需树立“税务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将税务管理融入战略规划、业务决策和日常运营的全流程,打造“业财税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同时,建议集团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协作,主动了解政策导向,争取合法合规的税收优惠;与专业财税机构深度合作,借助外部专业力量提升税务管理水平。唯有如此,才能在复杂多变的税收环境中行稳致远,实现宗教传承与商业发展的双赢。
加喜财税企业见解总结
作为深耕财税领域12年的专业机构,加喜财税认为,寺庙控股集团公司的税务登记核心在于“平衡”——既要平衡宗教活动的公益属性与商业经营的经济属性,也要平衡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与税务合规风险的防控。我们建议集团从“顶层设计”入手,梳理组织架构和业务模式,明确各主体的税务身份和收入类型;通过“全流程管控”,将税务登记的要求延伸至资产管理、发票开具、纳税申报等各个环节;借助“数字化工具”,实现政策跟踪和风险预警的自动化。加喜财税愿凭借近20年的实战经验和专业团队,为寺庙控股集团提供“定制化税务登记解决方案”,助力集团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降低税负、防控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