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疫情之后,居家办公从“应急选项”变成了不少企业的“常规操作”。我有个客户,做跨境电商的,公司一半员工都是“混合办公”——一周3天在家,2天到公司。去年年底他们来找我,说财务上出了个“怪事”:员工拿来的居家办公发票五花八门,从家里的WiFi费、电费,到新买的办公桌、打印机,甚至还有“居家办公氛围灯”,财务部不知道哪些能报、哪些不能报,更担心报了之后税务上不合规被查。其实啊,这事儿在财税圈太常见了——居家办公火了,但“费用怎么花、税怎么算”的问题,好多企业都没整明白。今天我就结合自己近20年财税经验,跟咱们好好掰扯掰扯:员工居家办公费用,到底有哪些税务合规政策?
先说个背景:居家办公费用,本质上是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让员工在家办公而产生的“必要支出”。但税务上最讲究“三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也就是说,你得证明这笔钱确实是因办公花的,和公司业务有关系,而且花的金额不能离谱。比如,你给员工报了个“家庭影院”,说“为了视频会议更清晰”,这肯定不行,但报个“高清摄像头”就可能合理。税务合规的核心,就是把这“三性”做实,别让税务局觉得你在“变相发福利”或者“虚列成本”。
可能有人会说:“员工在家办公,水电费、网络费本来就多,企业总得给点补偿吧?”没错,但补偿的方式不同,税务处理天差地别。是直接给现金补贴?还是凭票报销?是计入工资薪金还是费用?这里面藏着不少“坑”。我见过一家公司,为了省事,直接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居家办公补贴”,结果个税申报时没并入工资,被税务局补税加罚款,财务总监还跟我抱怨:“我以为补贴就是补贴,没想到还要交税!”所以说啊,居家办公费用的税务合规,不是“想当然”的事儿,得懂政策、会操作。下面我就从六个关键方面,给大家掰开揉碎了讲讲。
##费用性质界定
搞税务合规,第一步得搞清楚:哪些费用算“居家办公费用”?这可不是“员工在家花的钱”都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居家办公费用必须同时满足“与生产经营相关”和“合理”两个条件。比如,员工在家办公产生的网络费、电话费,直接用于视频会议的软件服务费,这些显然和生产经营相关;但员工自己买的零食、给孩子报的托管班,跟办公八竿子打不着,就不能算。
再细分一下,居家办公费用主要分三大类:一是“消耗类”,比如水电费、网络费、打印纸、墨盒这些,用了就没的东西;二是“设备类”,比如新买的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或者对现有设备(比如员工自己的手机)的折旧;三是“服务类”,比如远程办公软件的订阅费、云存储服务费。这三类性质不同,税务处理也不一样。比如消耗类费用,凭发票直接报销就行;设备类可能涉及资产入账和折旧;服务类要看合同和发票内容。我之前帮一家互联网公司梳理居家办公费用,他们把员工买的“升降桌”都报了,我说这属于固定资产,得按3年折旧,不能一次性进费用,当时财务还跟我争,说“桌子就是办公用的啊”,我反问:“那你公司办公室的桌子也一次性折旧吗?”他这才明白过来——性质界定错了,后续全错。
还有一个关键点:员工“自有资产”的使用。很多员工用自己的电脑、手机、甚至房间办公,这部分怎么处理?税务上不承认“虚拟资产”,所以不能直接给员工“资产补偿”,但可以给“使用补偿”。比如,员工用自己的电脑办公,企业可以按月给“设备使用费”,但金额要合理——不能买台5000块的电脑,每月给500块使用费,用10个月就回本了,这税务局肯定不认。合理的标准是什么?可以参考市场租金,或者按资产的折旧额分摊。我有个客户,给员工按电脑原价的1.5%每月给“使用费”,我算了下,相当于按5年折旧,符合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税务局也认可了。
最后提醒一句:别把“个人消费”往办公费用里塞。我见过最离谱的一个案例:某公司员工把“家庭装修费”拿来报销,理由是“装修了书房才能办公”,这怎么可能?税务局查的时候一看,装修费里有大理石地面、豪华吊灯,明显是个人消费,直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还罚了款。所以啊,费用性质界定,一定要“就事论事”,别打“擦边球”。
##税前扣除凭证
费用性质界定清楚了,接下来就是“凭证”——税前扣除必须有“凭有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发票等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依据。居家办公费用也不例外,而且不同费用凭证类型还不一样。
先说最常见的“外部凭证”:发票。比如网络费、电话费、办公设备采购,这些必须取得增值税发票(专票或普票)。注意发票内容要和费用性质匹配,比如买电脑,发票品目得是“计算机设备”,不能开“办公用品”;交宽带费,发票品目得是“电信服务”,不能开“咨询费”。我见过一家公司,员工拿“餐饮发票”报居家办公的“外卖误餐费”(说在家办公没时间做饭),结果被税务局认定为“虚列成本”,因为餐饮费和个人消费有关,除非有公司制度明确“居家办公误餐补贴”,否则不能报。所以说,发票的“品目”和“用途”必须一致,这是合规的第一道关。
再说说“内部凭证”。有些费用没有外部凭证,或者不方便取得发票,这时候就需要内部凭证。比如,员工在家办公的水电费,不可能单独开一张“办公用水电费”发票,怎么办?企业可以制定《居家办公费用分摊办法》,明确水电费按面积或工时比例分摊,然后让员工提供水电费缴费凭证,再由财务按分摊金额计算报销。这时候,内部凭证就包括:员工提交的水电费缴费单、费用分摊计算表、审批单。我之前帮一家设计公司做这个,他们让员工每月拍水电表照片,财务按员工办公面积(占家庭总面积的比例)分摊,比如员工家里100平米,书房20平米,就分摊20%的水电费,这样既合理,又有凭证,税务局查的时候也说得清楚。
还有个特殊情况:“小额零星支出”。根据28号公告,单张发票金额不超过500元(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个人(比如小区门口的打印店),可以凭收款凭证(比如收据、行程单)税前扣除。但居家办公费用里,哪些算“小额零星”?比如买打印纸、墨盒,去小区打印店花了80块,让老板开个收据,写上“办公用品”,就行;但买电脑、打印机这种大额支出,必须得发票,不能用收据。我有个客户,员工在家附近的文具店买了个200块的键盘,老板不愿意开发票,只给了收据,财务就拿着报销了,结果税务稽查时说“大额支出必须发票”,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其实这个键盘200块,按小额零星支出规定,收据也行,但他们没留存“对方为个人”的证明(比如老板身份证复印件),所以被查了。所以啊,小额零星支出,除了收据,还得有“对方身份证明”,不然风险太大。
最后强调一句:凭证要“留存备查”。不是发票开了、内部凭证做了就完了,企业还要把这些凭证保存5年以上,以备税务局核查。我见过一家公司,因为搬家丢了好多居家办公的发票,被税务局认定为“无法证明支出真实性”,补税加罚款,损失比省的那点报销费大多了。所以,凭证管理一定要规范,最好用财务软件归档,电子、纸质双备份,别等查税了才“抓瞎”。
##个税处理要点
说完企业所得税,再说说个人所得税——员工居家办公费用,哪些要交个税?哪些不用交?这是企业和员工最关心的问题,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补贴”是否征税,关键看“性质”和“标准”。
最常见的“居家办公补贴”:企业直接给员工发的现金补贴,比如每月500元“居家办公津贴”。这种补贴,如果没有任何条件和限制,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必须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之前给一家企业做税务体检,发现他们按每人每月300元发“居家办公补贴”,但没并入工资申报个税,我赶紧让他们补报,还解释说:“补贴也是工资的一部分,只要是你给员工的钱,不管叫什么名目,只要是因任职或受雇取得的,都得交个税。”后来他们补了税,没被罚款,算万幸。
那有没有“免税”的居家办公费用呢?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补贴,按月发放的,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税;不按月发放的,并入“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这条政策虽然说的是“公务用车”,但税务实践中,“合理的工作费用补贴”也可以参照执行。比如,企业根据员工实际居家办公天数,按每天20元标准报销“网络费、电费”,这种“凭实据报销”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薪金,而是“费用报销”,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注意,这里的关键是“凭实据报销”,不是“固定补贴”。我有个客户,他们给员工按月发“居家办公交通补贴”,理由是“员工在家办公不用坐地铁了,补贴油费”,但员工根本没开车,这种“无对应支出”的补贴,税务局会认定为“变相发放工资”,必须交个税。
还有一种情况:企业为员工统一购买居家办公设备,比如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这种情况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企业,员工只是使用,所以不涉及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企业把设备“低价卖给员工”或者“给员工补贴让员工自己买”,就可能涉及个税。比如,电脑市场价8000块,企业让员工出2000块买,这6000块的差价,属于“因任职或受雇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我见过一个极端案例:某公司给员工发“居家办公设备补贴”,每人10000块,让员工自己买电脑,结果员工拿钱买了最新款的iPhone,公司还把10000块都算作“办公费用”,税务局查的时候说“设备补贴必须用于办公设备,员工买手机属于个人消费,补贴应并入工资交个税”,公司不仅补了个税,还被罚款了。所以说啊,“补贴”和“报销”的界限一定要划清,别让员工“钻空子”,也别让自己“背锅”。
最后提醒一句:个税申报要“分类清晰”。企业发放的居家办公费用,如果是“工资薪金”,要合并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申报;如果是“费用报销”,不需要申报个税,但要在账务上清晰列明“报销明细”,避免被税务局认定为“隐性发放工资”。我之前帮一家公司做税务申报,他们把“居家办公补贴”和“工资”分开列账,但申报个税时没合并,被税务局系统预警了,赶紧修改申报,才没出问题。所以说,个税申报不是“简单相加”,得看费用的“性质”,分类申报才合规。
##企业代扣代缴责任
说到个税,就绕不开企业的“扣缴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企业给员工发工资、补贴,只要达到纳税标准,就得代扣代缴个税。居家办公费用涉及的各种补贴、报销,哪些需要企业代扣代缴?哪些不需要?这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法律责任,必须搞清楚。
首先明确:凡是“工资、薪金所得”性质的居家办公费用,企业必须代扣代缴个税。比如,企业按固定标准发放的“居家办公津贴”,不管叫什么名目,只要是基于员工任职或受雇关系发放的,就属于工资薪金,必须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45%的超额累进税率代扣个税。我之前遇到一个客户,他们给高管每月发20000元“居家办公管理津贴”,理由是“高管在家办公,承担更多管理责任”,结果没代扣个税,被税务局追缴税款和滞纳金,还罚了0.5倍的罚款,财务总监急得直跳脚:“我以为这是补贴,不用交税啊!”其实啊,不管补贴叫什么,只要是你给员工的钱,只要和“任职、受雇”有关,就得交个税,这是税法的“铁律”,没商量。
那“费用报销”需要代扣代缴吗?不需要!因为费用报销是员工“先垫付、后报销”,本质上是企业“补偿员工的支出”,不是企业“给员工的钱”。比如,员工自己花了500块买办公纸,拿发票来报销,企业只是把这500块还给员工,没有“额外支付”,所以不属于工资薪金,不需要代扣个税。但这里有个关键点:报销的金额必须“实际发生、合理”。如果企业让员工“虚开发票”报销,或者报销的金额远超实际支出,这就属于“虚列成本”,不仅企业所得税要调增,还可能被认定为“变相发放工资”,需要代扣个税。我见过一个案例:某公司为了让员工少交个税,把员工的工资拆成“基本工资+居家办公报销”,每月让员工开2000块的“办公用品发票”报销,结果税务局查账时发现,员工家里根本没买这么多办公用品,认定为“虚列成本”,让企业补缴企业所得税,并让员工补缴了个税,公司还被罚款了。所以说,“费用报销”不是“避税工具”,必须真实合理,否则风险太大。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实物补贴”。比如企业给员工发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这些实物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需要按“公允价值”并入工资薪金代扣个税。比如电脑市场价6000块,企业发给员工,这6000块就要并入当月工资,计算个税。但如果企业把设备“折旧”后给员工,比如电脑按3年折旧,每月折旧200块,每月给员工200块“设备使用费”,这种情况下,200块属于“工资薪金”,需要代扣个税;而电脑本身属于企业资产,折旧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我之前帮一家科技公司做这个,他们给员工发“设备使用费”,每月按电脑原价的1%计算,我算了下,相当于按8年折旧,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3年),所以让企业调整折旧年限,按3年计算,每月折旧2.77%,这样“设备使用费”并入工资代扣个税,企业所得税前也能正常扣除,一举两得。
最后强调一句:企业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风险很大!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没代扣个税,税务局不仅会向员工追税,还会罚企业!我之前见过一个极端案例:某公司给员工发工资时没代扣个税,员工离职后税务局找员工补税,员工说“钱是公司发的,我不知道要交税”,结果税务局罚了公司2倍税款,公司不仅赔了钱,还影响了纳税信用等级。所以说啊,代扣代缴不是“可选项”,是“必选项”,企业必须重视,别让自己“背锅”。
##地区政策差异
做财税的都知道,中国税法虽然全国统一,但各地执行口径可能有细微差别,尤其是像“居家办公费用”这种比较新的政策,不同省份、不同城市的税务局,理解和执行可能不一样。比如,有的省份对“居家办公补贴”的免税标准有明确规定,有的省份没有;有的省份对“水电费分摊”的比例有要求,有的省份比较宽松。如果不了解这些差异,企业很容易“踩坑”。
举个例子:上海市税务局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征管和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号)中明确,企业对员工因疫情防控居家办公而发生的费用,可按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凭票报销,不计入工资薪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在上海,企业每月给员工报销500元以内的居家办公费用(比如网络费、电费),只要凭票报销,就不用交个税。但在北京,就没有明确的标准,税务局会根据“合理性”原则判断——如果员工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500元,按实际报销可能没问题;但如果企业固定每月给500元补贴,没有对应的发票,就可能被认定为“工资薪金”,需要交个税。我之前帮一家跨省企业做税务规划,他们在上海和北京都有分公司,上海的员工按500元/月凭票报销,北京的员工也照搬这个标准,结果北京税务局说“北京没有这个标准,你们的补贴属于工资薪金,得交个税”,最后北京的分公司补了个税,还罚了款。所以说啊,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一定要关注各地的政策差异,不能“一刀切”。
再比如“水电费分摊”的问题。有的省份(比如广东)要求,企业报销员工居家办公的水电费,必须按“办公面积占比”分摊,比如员工家里100平米,书房20平米,就报销20%的水电费;而有的省份(比如浙江)则允许企业按“固定标准”报销,比如每月每人报销100元水电费,不用分摊。我之前给一家浙江的企业做咨询,他们按“固定标准”给员工报销水电费,被当地税务局质疑“无法证明费用相关性”,后来我帮他们找了浙江税务局的一个政策解读,里面说“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按分摊或固定标准报销,但需留存员工费用凭证和内部审批记录”,才解决了问题。所以说啊,遇到政策模糊的地方,一定要多和当地税务局沟通,或者找专业的财税机构咨询,别自己“瞎猜”。
还有“特殊行业”的政策差异。比如,制造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的居家办公费用,税务处理可能不一样。制造业企业如果让员工在家里的车间(比如家庭作坊)生产产品,那居家办公费用可能涉及“生产成本”,而不仅仅是“办公费用”;而服务业企业(比如咨询公司)的居家办公费用,主要是“服务成本”。我之前帮一家家具制造企业做税务处理,他们让员工在家里的车库做木工,然后报销“电费、工具费”,税务局查的时候说“这是生产成本,不是办公费用,不能按办公费用扣除,要计入生产成本”,结果调整了应纳税所得额,多交了企业所得税。所以说啊,不同行业的居家办公费用,税务处理重点不一样,企业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合规的费用报销制度。
最后提醒一句:地区政策差异不是“漏洞”,别想着“钻空子”。我见过有企业想把注册地从北京搬到上海,就为了享受“500元居家办公补贴免税”政策,结果两地税务局联合稽查,发现他们根本没有实际经营在上海,属于“空壳公司”,不仅没享受到政策,还被处罚了。所以说啊,税务合规的核心是“真实经营、合理支出”,不是“打政策擦边球”。企业要做的,是了解各地的政策差异,选择适合自身的合规方式,而不是“投机取巧”。
##常见误区与风险防范
说了这么多政策,咱们来聊聊“实战”中的常见误区——很多企业在处理居家办公费用时,总想着“省事”“省钱”,结果踩了坑,不仅没省到钱,还惹了一身麻烦。结合我近20年的经验,我把最常见的误区总结一下,再说说怎么防范风险。
误区一:“所有居家花费都能报销”。这是最常见的一个误区!很多企业觉得“员工在家办公不容易,多报点钱没关系”,结果员工把买衣服、买菜、给孩子报兴趣班的发票都拿来报销,财务部为了“讨好员工”,也给报了。这怎么可能?税务局查的时候一看,这些费用跟办公八竿子打不着,直接认定为“虚列成本”,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还罚款。我之前遇到一个客户,他们让员工拿“居家办公期间的外卖发票”报销,理由是“在家办公没时间做饭”,结果税务局说“外卖属于个人消费,除非有公司制度明确‘居家办公误餐补贴’,否则不能报”,最后补了税。所以啊,费用报销一定要“限定范围”,明确哪些费用能报(比如网络费、电费、办公设备费),哪些不能报(比如个人消费、娱乐支出),最好在公司制度里写清楚,让员工签字确认。
误区二:“固定补贴不用代扣个税”。很多企业觉得“给员工发补贴是福利,不用交税”,其实大错特错!前面说了,只要是“工资、薪金所得”性质的补贴,必须代扣个税。我见过一个极端案例:某公司给每个员工每月发1000元“居家办公补贴”,理由是“补贴员工在家办公的成本”,但没代扣个税,结果税务局查账时发现,公司把这笔补贴计入了“管理费用”,而不是“工资薪金”,认定为“偷税”,补缴了个税和滞纳金,还罚了1倍的罚款。财务总监还跟我抱怨:“我以为补贴就是补贴,没想到还要交税!”其实啊,补贴的名字不重要,重要的是“是不是基于任职或受雇关系发放的”,如果是,就得交个税,这是税法的“硬规定”。
误区三:“内部凭证随便写”。很多企业觉得“内部凭证是自己开的,税务局不会查”,其实不然!内部凭证虽然不像发票那样有严格的要求,但也要“真实、合法、相关”。比如,费用分摊计算表,要写清楚分摊的依据(比如面积、工时)、分摊的比例、分摊的金额;审批单,要有员工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最好还有公司公章。我见过一个案例,某公司让员工自己填“居家办公费用报销单”,写多少报多少,财务部也不审核,结果员工虚报费用,比如把1000块的电费写成3000块,公司把钱给了员工,后来税务局查的时候,员工不承认虚报,公司又没有内部凭证证明分摊比例,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所以说啊,内部凭证不能“随便写”,要规范、要留存,最好有电子记录,避免“扯皮”。
误区四:“政策不用更新,去年合规今年也合规”。税法政策是动态变化的,尤其是像“居家办公费用”这种新兴领域,政策更新很快。比如,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税费服务 办理便民事项的公告》,明确“企业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报销系统,审核员工的居家办公费用发票”,这比以前纸质审核更方便了。如果企业还按去年的老办法,要求员工提交纸质发票,不仅效率低,还可能错过新政策的“便利”。我之前帮一家企业做税务自查,发现他们还在用2021年的“居家办公费用报销制度”,里面没有“电子发票审核”的内容,赶紧帮他们更新,还培训财务部使用电子发票系统,避免了“政策滞后”的风险。所以说啊,企业要定期关注政策变化,最好安排专人或委托专业机构跟踪,别让“老办法”拖了“新合规”的后腿。
那怎么防范这些风险呢?我总结了几点:一是“建制度”,制定《居家办公费用管理办法》,明确费用范围、报销标准、审批流程、凭证要求;二是“抓审核”,财务部要严格审核每一笔报销,看发票是不是真的、用途是不是合理、金额是不是合适;三是“常沟通”,多和税务局沟通,了解最新的政策执行口径,遇到不确定的问题,别自己猜,直接问税务局;四是“留痕迹”,所有报销凭证、内部审批记录、沟通记录都要留存5年以上,以备核查。我之前给一家企业做税务咨询,他们按这四点做了,后来税务局查账,一看制度规范、审核严格、凭证齐全,直接通过了,没调整任何事项。所以说啊,风险防范不是“亡羊补牢”,而是“提前布局”,合规才是企业“行稳致远”的基石。
## 总结与前瞻思考说了这么多,咱们再回到开头的问题:员工居家办公费用,税务合规有哪些政策?其实核心就三点:一是“费用性质要清晰”,分清哪些是办公费用,哪些是个人消费;二是“扣除凭证要规范”,该要发票的要发票,该留内部凭证的要留内部凭证;三是“个税处理要准确”,该代扣代缴的不能少,该免税的要合规。税务合规不是“给税务局看的”,而是企业“规范管理、降低风险”的内在要求——你合规了,才能安心经营;你违规了,不仅可能被罚款,还可能影响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甚至让员工“背锅”。
未来啊,随着远程办公越来越常态化,税务政策可能会更细化、更灵活。比如,可能会有更明确的“居家办公费用免税标准”,或者更便捷的“电子发票报销流程”。但不管政策怎么变,“合理、真实、相关”的原则不会变。企业要做的是“以不变应万变”,建立一套规范的居家办公费用管理制度,让员工知道“怎么报”,让财务知道“怎么审”,让税务局知道“为什么这么报”。我之前有个客户,他们每年都会做“税务合规培训”,让员工和财务都了解最新的政策,还请我们财税机构做“年度税务体检”,提前发现风险。现在他们的居家办公费用处理,又规范又高效,老板也省心——这就是“合规创造价值”的最好例子。
最后,我想说一句:财税工作,看似是“算数”,其实是“做人”——算的是政策,做的是人心。企业合规了,员工才能安心;员工安心了,企业才能发展。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大家理清居家办公费用的税务合规问题,少走弯路,多踩“实坑”(不是错别字,是“实实在在的坑”的反话,意思是少踩坑,多走合规路)。如果还有不明白的,欢迎随时找我聊——财税这事儿,不怕复杂,就怕“想当然”。
作为深耕财税领域12年的加喜财税企业,我们始终认为:员工居家办公费用的税务合规,关键在于“制度先行、凭证规范、分类处理”。企业需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明确的费用报销标准,区分“工资薪金”与“费用报销”的界限,确保每一笔支出都经得起税务核查。同时,要密切关注地方政策差异,动态调整内部流程,避免“一刀切”带来的风险。合规不是成本,而是企业稳健经营的“护城河”——唯有合规,才能让居家办公这一“新常态”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助推器”,而非“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