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役士兵企业,如何申请税收减免优惠?
## 引言
退役士兵,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也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从军营到职场,他们带着军人的坚毅与担当,或在企业中成为骨干,或自主创业打拼天地。近年来,国家为支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出台了一系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用人成本,鼓励更多企业吸纳退役士兵。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少企业却因对政策理解不深、流程不熟,错失了本应享有的红利——有的因“退役士兵比例”计算偏差导致资格不符,有的因材料缺失来回折腾,更有甚者因未及时关注政策更新而错过申报窗口期。
作为一名在财税领域摸爬滚打了近20年的中级会计师,我见过太多企业因为“一步走错”而与优惠失之交臂。去年,我帮一家做环保设备的小微企业做税收减免申请时,老板张总一开始以为“只要招了退役士兵就能享受优惠”,结果一查政策才发现,不仅需要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还得给退役士兵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不超过当地平均水平。当时距离申报截止日只剩10天,我们连夜梳理工资表、社保记录,最后赶在截止日前提交,成功享受了增值税即征即退和所得税减免。张总后来感慨:“早知道这么麻烦,当初就该找个专业的人问问!”
这篇文章,就是想以“过来人”的经验,手把手拆解退役士兵企业申请税收减免优惠的全流程,从政策解读到实操细节,从资格认定到风险防范,帮助大家把“政策红利”实实在在转化为企业发展动力。毕竟,税收优惠不是“唐僧肉”,也不是“水中月”,只有吃透政策、规范操作,才能真正为企业减负、为退役士兵就业添砖加瓦。
## 政策解读:吃透文件是第一步
税收减免政策看似复杂,实则“万变不离其宗”。要想顺利申请,首先得把政策文件“啃”透——不是死记硬背条文,而是理解政策背后的逻辑和核心要点。毕竟,政策制定者的初衷,是鼓励企业“真实招用、长期稳定”雇佣退役士兵,而不是“为减税而减税”。
### 政策依据:从“国发〔2016〕第49号”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目前,退役士兵企业税收减免的核心政策依据,是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现为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以及后续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这些文件明确了政策适用范围、减免方式、申请条件等关键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政策并非一成不变。比如,2019年文件将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限额从每人每年9000元提高到12000元,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士兵的税收减免比例从50%提高到最高可上浮至30%。而2023年的14号公告,则进一步扩大了政策覆盖范围,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调整为“重点群体”,并明确了退役士兵属于“重点群体”范畴。作为企业财务人员,必须养成“定期查政策”的习惯——我一般会每月关注税务总局官网的“政策发布”栏目,订阅“财税库”公众号,确保第一时间掌握政策动态。
### 核心内容:两大税种减免,叠加享受更优
退役士兵企业可享受的税收减免,主要集中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大税种,部分政策还涉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附加税费减免。
先说增值税。根据政策,企业招用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至12000元,具体由省级政府确定)。比如,某企业招用了10名退役士兵,当地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那么每年可扣减增值税等附加税费90万元(10人×9000元/人)。这里的关键是“依次扣减”——即先扣增值税,有剩余再扣附加税费,不足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结期最长3年。
再说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企业招用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同样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至12000元)。与增值税不同的是,企业所得税扣减的是“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企业当年的利润总额,可以先减去“招用退役士兵人数×定额标准”,再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举个例子,某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00万元,招用了5名退役士兵,定额标准8000元/人,那么可扣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5人×8000元/人),按25%的税率计算,可少缴企业所得税10万元(40万×25%)。
### 适用范围:不是所有企业都能享受
政策虽好,但并非“普惠制”。享受税收减免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企业类型,包括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二是招用人员,必须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需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是工资要求,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部分地区可能放宽至3倍,需结合当地政策)。
这里有个常见的误区:很多企业以为“只要招了退役士兵就行”,却忽略了“工资上限”这个条件。我曾遇到一家餐饮企业,招了3名退役士兵,职工总数15人,但店长年薪30万元,远高于当地平均工资(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8万元,2倍为16万元),结果企业平均工资被拉高到12万元,超过了16万元的2倍(24万元),最终不符合资格。所以,企业在招录退役士兵时,不仅要关注人数,还要合理规划薪酬结构,避免因“高薪岗位”拉高整体平均工资。
## 资格认定:把“门槛”变成“台阶”
吃透政策后,接下来就是“资格认定”——企业需要对照政策要求,逐一核对自身是否符合条件。这一步看似简单,实则“细节决定成败”。我曾见过一家企业,因为忽略了“劳动合同必须备案”这个细节(虽然政策未明确要求备案,但部分地区税务系统会自动校验备案信息),导致申报被驳回,白白耽误了1个月时间。所以,资格认定不是“走过场”,而是要把政策“门槛”变成享受优惠的“台阶”。
### 企业类型:小微企业是“主力军”
从政策设计来看,税收减免政策主要向小微企业倾斜。根据《中小企业划型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微企业需同时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且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这里的关键是“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从业人数包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含劳务派遣用工),以及季节性用工、临时性用工的全年平均人数;资产总额以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为准。举个例子,某科技公司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50万元,从业人数280人,资产总额4500万元,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但如果从业人数达到310人,即使其他两项达标,也不属于小微企业,无法享受税收减免。
对于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政策同样适用。个体工商户以“个人经营”或“家庭经营”为判断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业务范围符合政策要求。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性质为“有限公司”但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也可享受优惠——政策并未限制企业组织形式,只看“划型标准”。
### 人员比例:不是“招1个就行”
很多企业以为“招1个退役士兵就能享受减免”,其实不然。政策要求企业“实际招用退役士兵人数”与“企业现有职工人数”的比例,需满足一定条件吗?答案是:政策并未明确要求比例下限,但“实际招用人数”必须是“企业真实雇佣”的退役士兵,且“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是硬性指标。
这里有个关键点:“实际招用人数”如何计算?根据税务口径,企业需同时满足“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在岗”三个条件,才能计入“实际招用人数”。比如,某企业招用了2名退役士兵,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其中1人入职3个月后离职,且社保只缴纳了3个月,那么“实际招用人数”只能按1人计算(因为政策要求“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享受优惠,离职后当月及以后月份不得继续享受)。
我曾帮一家制造业企业做资格认定时,发现他们虽然招了5名退役士兵,但其中2人是“挂名员工”(未实际到岗,也未参与工作),结果税务部门在核查时发现了社保缴纳记录与工资发放记录不符,最终核减了2人的减免额度。所以,企业千万别抱有“挂名骗补”的侥幸心理——现在税务部门通过“金税四期”系统,很容易实现“社保数据、工资数据、个税数据”三方比对,一旦发现虚假申报,不仅追回税款,还会处以0.5倍至5倍的罚款,得不偿失。
### 社保缴纳:6个月是“硬杠杠”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享受税收减免的“硬杠杠”。政策明确要求,企业需自签订劳动合同当月起,为退役士兵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且缴纳期限需满6个月以上复印件的规范性。所有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退役士兵证、身份证等证件需复印正反面,且不能有遮挡。我曾见过企业将退役士兵证只复印了封面,没复印内页的“退役时间”,结果被认定为“材料不完整”。
二是时间逻辑的一致性。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社保缴纳起始时间、首次享受优惠时间,三者必须一致。比如,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1月,社保缴纳起始时间也是2023年1月,那么首次享受优惠时间就是2023年1月;如果社保缴纳时间是2023年3月,那么首次享受优惠时间就是2023年3月,不能往前追溯。
三是数据的准确性。职工人数、工资总额、退役士兵人数等数据,需在备案表、职工名册、工资表、社保缴纳证明中保持一致。比如,备案表中填写的“招用退役士兵人数”为5人,那么职工名册中需标注5人为退役士兵,社保缴纳证明中需体现5人的缴费记录,工资表中需体现5人的工资发放记录,不能出现“备案表填5人,社保只显示4人”的情况。
### 常见问题:材料缺失或错误怎么办?
如果在材料准备中发现缺失或错误,不要慌——根据我的经验,90%的问题都能“及时补救”。比如,退役士兵证丢失,可让退役士兵回原部队开具证明,并注明“退役证编号、退役时间、服役部队”等信息,加盖部队公章后即可使用;劳动合同未明确起始时间,可由企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明确起始时间,并签字盖章;社保缴纳记录缺失,可先到社保局打印《缴费补缴单》,补缴后提交证明。
但如果发现“虚假材料”,比如伪造退役士兵证、虚列工资表,那就麻烦了——不仅无法享受优惠,还会被税务部门纳入“失信名单”,影响企业信用评级。所以,材料准备一定要“真实、准确、完整”,宁可多花一点时间核对,也别抱有“侥幸心理”。
## 申报流程:线上操作更便捷
随着“互联网+税务”的推进,退役士兵税收减免申报已基本实现“线上办”“掌上办”。企业无需再跑税务局排长队,通过电子税务局就能完成备案、提交、查询等全流程操作。但“便捷”不代表“简单”,线上操作对“细节把控”的要求更高——比如扫描件不清晰、格式不对、信息填写错误,都可能导致申报失败。我曾见过企业因为上传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歪了”被系统打回,因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被要求重新上传,所以,线上操作一定要“慢工出细活”。
### 线上备案:电子税务局“五步走”
目前,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退役士兵税收减免备案,需遵循以下“五步走”流程(以“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为例):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使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登录,或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栏目,进入“税收优惠”模块。
**第二步:选择“备案类优惠”**。在“税收优惠”模块中,找到“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类)”或“增值税优惠事项(备案类)”,点击进入。根据企业享受的税种选择对应的备案事项——比如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就选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
**第三步:填写《备案表》**。系统会自动弹出《退役士兵税收减免备案表》,企业需准确填写以下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名称、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电话等)、退役士兵信息(姓名、身份证号、退役证编号、入职时间等)、招用人数、享受优惠期限(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当月起,连续36个月)、减免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
**第四步:上传扫描件材料**。系统会提示上传必备材料的扫描件,包括《退役士兵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职工名册、工资表等。扫描件要求:格式为PDF或JPG,单个文件不超过2MB,图像清晰、无遮挡、无涂改。上传后,可点击“预览”检查材料是否清晰。
**第五步:提交并等待审核**。确认所有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提交后,系统会生成《申报回执单》,企业需打印留存。税务部门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部分地区可能延长至5个工作日),审核结果会通过短信或电子税务局通知企业。
### 线下办理:这些细节要注意
如果企业不熟悉线上操作,或遇到系统问题,也可选择到办税服务厅线下办理。线下办理需携带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到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收优惠受理窗口”提交。线下办理的注意事项包括:
一是提前预约。现在很多税务局实行“预约办税”,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电话12366”预约办理时间,避免“跑空”。
二是材料盖章。所有纸质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备案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三是当场核对。提交材料后,税务人员会当场核对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如发现问题会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企业需及时补正后重新提交。
我曾帮一家年龄较大的企业老板办理线下备案,因为不熟悉流程,忘记带公章,结果白跑一趟。所以,线下办理前,最好先打电话咨询税务局,确认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避免“无效跑腿”。
### 审核结果:通过、驳回怎么办?
提交申报后,企业需密切关注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分为“通过”“驳回”“补正”三种情况:
- **审核通过**:企业会收到《税收优惠备案通知书》,自备案当月起享受税收减免。企业需在每月(季)纳税申报时,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23栏“其他减除项目”)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表第1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中填报减免税额,并附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 **审核驳回**:系统会提示“驳回原因”,比如“材料不齐全”“信息填写错误”等。企业需根据驳回原因,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后重新提交。如果超过期限未补正,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 **需要补正**:税务部门会通过电话或电子税务局告知企业需补正的材料,比如“劳动合同未明确起始时间”“社保缴纳证明未显示月份”等。企业需按要求补正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线下提交,税务部门会在收到补正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这里有个小技巧:如果企业不确定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可在提交申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的“预审”功能(部分地区提供)或咨询税务专管员,提前发现问题,避免“被驳回”。毕竟,税务专管员每天处理大量申报材料,他们的“经验之谈”比我们自己“闭门造车”靠谱得多。
## 后续管理:优惠不是“一劳永逸”
很多企业以为“备案通过后就万事大吉”,其实不然。税收减免优惠的享受期限为“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当月起,连续36个月”,期间企业需持续满足政策条件,并做好资料留存。我曾见过一家企业,第一年享受了税收减免,第二年忘了重新备案,结果被系统自动终止了优惠;还有一家企业,因为退役士兵离职后未及时减少“享受优惠人数”,导致多缴了税款,最后只能申请退税,流程繁琐。所以,后续管理同样重要,千万别让“优惠”变成“麻烦”。
### 资料留存:10年“保质期”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相关资料需留存10年,以备税务部门核查。留存资料包括:《退役士兵税收减免备案表》、退役士兵身份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职工名册、工资表、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等。
这里的关键是“分类归档”。我建议企业建立“退役士兵税收优惠管理档案”,按“年度+退役士兵姓名”分类存放,比如“2023年-张三档案”,里面包含该退役士兵的所有相关材料。这样既方便日常管理,也便于税务部门核查时快速调取。
我曾帮一家企业做税务稽查应对,因为档案管理混乱,找了3天都没找到某退役士兵的劳动合同,差点被认定为“虚假申报”。后来我们建议企业用“档案盒+标签”的方式归档,每个档案盒上标注“年度、人数、优惠金额”,税务核查时,10分钟就找到了所需材料,核查人员直赞“专业”。
### 政策延续:36个月后怎么办?
税收减免优惠的享受期限为“连续36个月”,到期后自动终止。如果企业仍想继续享受,需在到期前3个月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重新备案的要求与首次备案基本一致,但需提供“新增退役士兵信息”或“原退役士兵续签劳动合同证明”。
比如,某企业2023年1月首次备案,招用了5名退役士兵,享受优惠至2025年12月。如果2026年仍想继续享受,需在2025年9月前,重新提交备案材料,包括:新增退役士兵的《退役士兵证》复印件(如有新增)、与原退役士兵续签的劳动合同复印件、2025年度的社保缴纳证明和工资表等。
这里有个常见误区:很多企业以为“36个月后自动续期”,其实不然——政策要求“重新备案”,如果到期前未提交材料,优惠就会终止。我曾见过一家企业,因为以为“自动续期”,结果到期后未重新备案,导致2026年1月起无法享受优惠,白白损失了几十万元的税收减免。所以,企业一定要在到期前“盯紧”备案时间,避免“断档”。
### 年度核查:税务部门的“体检”
税务部门会定期对享受退役士兵税收减免的企业进行“核查”,核查频率一般为“每年一次”,核查方式包括“数据比对”“实地核查”“资料抽查”等。核查的重点包括:
一是人员真实性:核查退役士兵是否真实在岗,是否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通过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比对)。
二是比例合规性:核查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是否超过当地标准,退役士兵人数占比是否符合要求(部分地区会核查“退役士兵人数占职工总数比例”)。
三是资料完整性:核查企业是否按要求留存了10年的资料,资料是否真实、规范。
如果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政策条件,税务部门会追回已减免的税款,并从追缴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还会处以0.5倍至5倍的罚款。我曾见过一家企业,因为“退役士兵离职后未及时减少享受人数”,导致多减免了20万元税款,最终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共计22万元。所以,企业一定要“动态管理”退役士兵信息,一旦有退役士兵离职,需及时在电子税务局“减少享受优惠人数”,避免“多享受优惠”。
## 风险防范:守住“合规底线”
税收优惠是“阳光政策”,但绝不是“免费午餐”。企业在享受优惠的同时,必须守住“合规底线”,避免因“小聪明”而“栽跟头”。我曾见过企业为了多拿优惠,让非退役士兵的员工“挂名”,结果被税务稽查;还有企业虚列退役士兵工资,导致“应纳税所得额”虚减,最终被认定为“偷税”。所以,风险防范不是“额外工作”,而是企业财税管理的“必修课”。
### 资料真实:别碰“虚假申报”的红线
“资料真实”是享受税收优惠的“生命线”。税务部门现在通过“金税四期”系统,实现了“社保数据、工资数据、个税数据、工商数据”的实时比对,一旦发现“虚假申报”,很容易暴露。
常见的“虚假申报”行为包括:伪造《退役士兵证》、让非退役士兵员工“挂名”(签订劳动合同但不实际到岗,不发放工资)、虚列退役士兵工资(实际发放5000元,工资表写8000元)、伪造社保缴纳记录等。这些行为不仅违反税收政策,还可能构成“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
我曾帮一家企业做“税务健康体检”,发现他们有2名“退役士兵”的工资发放记录与社保缴纳记录不符——社保按最低基数缴纳,工资表却写的是高工资。我当即建议企业调整工资表,按实际发放金额填写,并补缴社保差额。虽然企业当时多缴了1万多元社保,但避免了后续被税务稽查的风险。老板后来感慨:“这1万多元,是‘买’了个‘安心’啊!”
### 比例合规:算清“平均工资”这笔账
“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是享受优惠的“硬指标”。很多企业只关注“退役士兵人数”,却忽略了“平均工资”这个“隐形门槛”。
计算“职工平均工资”的公式为:上年度工资总额÷上年度平均职工人数。其中,“工资总额”包括所有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平均职工人数”包括所有在岗职工、劳务派遣用工、季节性用工的全年平均人数。
举个例子,某企业2022年度工资总额为200万元,平均职工人数为20人,那么职工平均工资为10万元(200万÷20人)。如果当地2022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万元,2倍为12万元,那么该企业符合“平均工资不超过2倍”的要求;但如果工资总额为250万元,平均职工人数仍为20人,那么职工平均工资为12.5万元,超过了12万元,不符合要求。
这里有个“优化技巧”:如果企业“平均工资”接近“2倍红线”,可通过“调整薪酬结构”来降低——比如将部分“工资”调整为“福利费”(如提供免费午餐、通勤班车等),但需注意“福利费”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否则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政策变动:及时“跟紧”政策更新
税收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尤其是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根据国家就业形势、财政状况等因素进行调整。比如,2023年的14号公告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调整为“重点群体”,并明确了退役士兵属于“重点群体”范畴;部分地区可能会根据财政承受能力,调整“定额标准”(如从每人每年6000元上调至8000元)。
企业要想及时掌握政策变动,需养成“多看、多问、多学”的习惯:
- **多看**:定期登录税务总局官网、省级税务局官网,查看“政策发布”“政策解读”栏目;
- **多问**:遇到政策疑问,及时咨询税务专管员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 **多学**:参加税务局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培训”,或加入“财税行业协会”,与其他企业财务人员交流经验。
我曾见过一家企业,因为不知道“2023年政策将退役士兵纳入‘重点群体’”,错过了“定额标准上调”的机会,导致每年少享受10万元的税收减免。所以,政策变动就像“天气预报”,只有及时“跟紧”,才能“未雨绸缪”。
## 总结与前瞻
退役士兵企业税收减免政策,是国家对退役士兵的“暖心关怀”,也是企业发展的“及时雨”。要想顺利享受优惠,企业需做到“三吃透”:吃透政策文件(理解核心要点)、吃透资格条件(核对自身情况)、吃透操作流程(规范材料准备和申报)。同时,还要做好“两管理”:后续管理(资料留存、政策延续、年度核查)和风险防范(资料真实、比例合规、政策变动应对)。
作为一名财税从业者,我深知“税收优惠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真正的目的,是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吸纳退役士兵,实现“企业发展”与“退役士兵就业”的“双赢”。未来,随着“金税四期”的全面推行和“跨部门数据共享”的完善,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监管将更加精准,企业享受优惠的门槛也会更加规范。因此,企业与其“钻空子”,不如“练内功”——加强内部财税管理,提升合规意识,让税收优惠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助推器”。
## 加喜财税企业见解
作为深耕财税领域12年的专业机构,加喜财税始终认为,退役士兵企业的税收减免申请,核心在于“精准匹配政策”与“规范流程操作”。我们团队曾服务过一家由退役士兵创办的物流公司,通过前期政策梳理,发现其不仅符合招用退役士兵的减免条件,还能叠加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政策,最终帮助企业年节省税款超50万元。未来,我们将持续关注政策动态,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材料准备+申报辅导+风险预警”全流程服务,让每一位退役士兵创业者都能安心享受政策红利,轻装上阵。